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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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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与招标项目相!应,的资质条件及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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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在?工程监理业绩、技】术力:。量、检测设备—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和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保证》金一般?为2000至—4,000?元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最,迟,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投—标函;
《。。
《(二)投标人资【质及其它证明资【料;
【(三)企业简—历、总监理工程师资!历材料、《技术力量;
【 (四》。。)监理手段;
! (五)工—程监理业绩;—
? (六)投—标报价等;》
》。(七)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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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后送达!投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应,当拒收
》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时【。间和签收《人的凭证《并妥善保《。存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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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或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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