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异议处《理
:
第二》十二:条 省造价总站和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外?公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异议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建立健全《处理机制
》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的异:议,由评价实施单位【负责处?理的原?评,价人员应当》回避
—
,
第:二十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期内任?何组织或个人—均可提出异议—异,议,人应提供真实身份、!有,效的联系方》式、具体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
】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异议可!不予受理并以书面】形式回复异议人【
第二—十四条? 对公示期内的信用!评价:信,息有异议的异议【受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当日内》将异议在评价系统中!予以记录
【
第二十五条— 异议受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作出处理意见!并在作出处理意见】。的次日内在》评价系统《中予以记录同时【将处理意《。见书面告知异议人
!
异议【处理意见在评—价系统中记》录后及?时生效
》
第二十六条【 ,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住建厅提【出,复,核申请其中异议处】理部门为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的省:住建厅可《委托省造价总站复核!复核期间原》评价结果有》效
省】住建厅或其委托【的省造价总站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并在《作,出复核决定》的次日内在评—价系统?中予以记《录生效并书面告知】异议人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二!十七条? 生效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数据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 任何经批准更!改后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数据不具有溯及【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