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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异议?处理: ? 第二十《二条 省造价总【站和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外公《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异议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建立健—全,处理机制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的异议由评价实施】单,位负责处理的原【评价人员应当回避 ! 》第二:十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期内任何《组织:或个人均可提出【异议异议人》应提供?。真实身份、有效的联!系方式?、具:体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  】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异议可不—予受理并以书面形式!回复:异议人 第二!十四条 对》。公示期?内的:信用评价信息有【异议的异议受—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当—。日内将异议在评价】系统中予以记—录 ? 第二十五条【 异议受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作出处理意》见并:在作出处《理意见的《次日内在《评价:系,统中:予以记?录同时将处》理意见书面》告知异议《。人   》  异议处》理意见在评价—系统中记录后及时】生效 》 第二十《六条 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住建厅提出—。。复核申请其中异【议处理部门为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的】省住:建厅可委托省造价】总站复?核复核期《间原评价《结果有效   】  省住《建厅或?其委托的省造价总站!。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并在作出《复,核决定的次日内【在评价系统中予以】记录生?效并书面告》知异:议人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 第二十七条 !。生效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数据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  :  : 任:何,经,。。。批准更改后》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数据不具《有溯及?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