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异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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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省造价总站》和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外公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异议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建立健全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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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的异议由评—价实施单位负—责处:理的原评价》人员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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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期【内任:何组织?或,个,人均可提出异议【。异,议人应?提供真实身份、【有效的?联系方?式、具体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
— ,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异议可不【予受理并以书面【形式回复异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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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对公示期内的信【用评价信息有异【议的异议受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当日内】将异议在评价系统】中予以记录》
第二十五条! 异议?受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作出处—理意见并在》作出处理意》见的次日内在评价系!。统中予以记录同时将!处理意?见书:面告知异《议人
异!议处:理意:见在评?价系统?中记录?后及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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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住建?厅提出复《核申请其《中异:议处理?部门为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的省住】建厅可委托省造价总!站复核复核》期间原评价》结果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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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或其委托的省!造价总站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并!在作出复核决定的次!日内在评价系统【中予以记录》生效并书面》告知异?议人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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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生效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数据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 , 任何经批准更改!后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数据不具有溯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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