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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异?议处理 第二!十二条 省造—价总站和《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外公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异议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建立】健全:处理机制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的异—议由评价实施单位】负责处?理的:原评价人员应当【回避 【 ,第二十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期—内,。任,何组:织或个人《均可提出异议异【议,人应提?供真实身《份,、,有效的联系方式【、,具体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    】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异议可—。不,予受:理,并以书面形式—回复异议人 — ?第,二十四条 对公示】期内的?。信用评价信》息有异议的异议受】。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当日内将《异议在?。评价系统中予—以记录 《。 第二十五【条 异议受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作出处》理意见并在作出处理!意见的次日内在【评价系统中予以记】录同时将处理意【见书面告知异议人】。    》 异议处理》意见在评价系统中】记录后及《时生效 第二!十六条 《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住建:厅提出复核申请其】中异议?处,理,部门为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的省住建】。厅可:。委托省?造价:。总站复核复核期间】。原评价结《果有效 《。     》省住:建厅或其《委托:的省造价《总站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并在作出复核决【定的:次,日内在评价系统中】予以记录生效—并书:面告知异《议人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二十【七条 生效》。。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数据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  任何《经批准更改后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数据不具有溯!及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