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信息审《核和管理《
第十八条】 评:价实施?单位收到企业自【行报送的信用—行,为信息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按评价标准纳入评!价系统?公示对于审核不通】过的属奖励》类,信息的?退回企业并说明原】因;属?处,罚类或客户评—价信息?的说明原因并—责,令企业?限期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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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行为信息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明确受】理异议的部门—
? 》公示无异《议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行!为信息自《公示结?束的次日起》生效;公《。示,有异议?的按:本办法第五章相关】规定处理自处理【完结的次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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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记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纸质:、,影像:等资料?由评价实施单位【。保存评价生效后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电—子数据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电子数据《的储存介质按相关规!定保管?
】第二十一条》。 省造?。价总站每个》月应对评《价系统电《子数据进行一次【备份每季度对备份数!据进行一次恢复测】试,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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