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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稽察特派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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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实行稽察特》派员稽察制度
! 稽察特派】员行使区级政府项】目,稽察职能负责对【区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稽】察
第七条 】区发改局负》责组织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
《 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机构设—在区发?改局具体负责—稽,察,特派:员的日?常管理和具体派【出工作协调稽察特派!员,在稽:察工作中与有关部】门及地方的》。关系稽察特派—员选拔任用由区【。发改局根据稽察任务!要求选报区政府批】准聘任?并颁:发聘书
—第八条? 项:目稽察实行特派【员负责制稽察特派员!对重大建设项目依法!行使稽察职责—对稽察情况和稽察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稽察特派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并能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忠实履行职责保守!秘密;
【 (三》)熟悉项目建设【和管理?。知识具有财》务、审计或者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具备相应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 (四?)经过专《门的:项目:稽察业务培训—
第十条 稽】察特派员的派出【实,行,。回避:制不得将《稽察特派员派至【其曾经管辖、工【作过的?建设项?目,或者其亲《属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设项目》;同一稽察特—。派员对同一》项目的稽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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