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稽察特【。派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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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实行稽察特》派员稽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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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稽察特派】员行使?区级政府《项目稽察职能负责对!区,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稽》察:
第七条 —区发改局负》责组织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
— , 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机构设在!区发改局具体负责】稽察特?派,员的日常管理—和,具体派出工作协调稽!察特派员在稽—察工作中与》有关部门及地方【的关系?稽,察特:派员选拔任用由区】发改局根据稽察【任务要求《选报区政府批准聘任!并,颁发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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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项目稽《察实行特派员负责】制稽察特派员对重大!建设项目依》法行使稽察》职责对稽察情况和稽!察,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稽】。察特派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并能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 (?二)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忠实履行职责【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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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熟悉《项目建设和管理知】识具有财《。务、审计或者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具》备相应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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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经过】专门:的项目稽察》业,务,培训
第十【条 稽察特派—员,的派出实《行回避制《不得将?稽察特派员派至其曾!经管辖、工作过的】建设项目《或者其亲属》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设项目;】同一稽察特派员【对同:一项目的《稽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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