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设】 计
《。
】4.1? 柜址选择—和防火防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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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干式:柜的柜址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
!
,
】1 : 远离烟囱布置【;
《
【2 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机场空域规】划;
《
:
《 , 3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的有:关规定;
【
? 4 — 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对危:险化学?品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
4—.1:.2 ?。 干式?柜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干?式柜与建筑物可燃】液体储罐堆场和室外!变、配电站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干式柜与建筑【物可燃?液体储罐堆》场和室外变、—配电站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2的规定【
:
《 ?。 ? 2)当》煤气的相对》密,度比空?气,大时干式柜与—建,筑物、可燃液—体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应按表4.—1.2规定增加25!%;当煤气》的相对密度》比,空气小时《应,按表4?.1.?2的规?定执行
—
— 》3)当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区建筑物内无【人值守时可仍按【表4.1.2的【规,。定执行
【
【 ?4)煤气进出口【管地下室、》油泵站房和外—部电:梯间等附属设施【。与干式柜的》防火间距《可按工艺《要求布?置
! 2 干—式柜与电捕》焦油:器,、电除尘器和加压机!等,露天燃气工艺—装置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4.1《.2 干式柜与】建筑物、《可燃液?体储罐、堆场和【室外变、配电站的防!。火间距?(,。m)
!
,
:
注1】 干式柜》的有效容积(V)】指单柜有效容积;
!
》 ? 2 【 ,防火:间,距以干式柜的侧板】外壁计;
》
】 》3 明火》地点是指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散发火花的地】点是指有飞》火的烟?囱或: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等固定地点
】。
,
》 , ? ?1)在柜区围墙外与!干式柜无关》的露:天燃气?工艺装置可》按,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确《定其与干式柜的【防火:间距
【
》 2)在【柜区围墙内与干式】柜配套?运行的露《天燃气工艺装—置,与该干式柜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6m
】
— 3)在柜】区围墙内不》。与干式柜配》套运:行的:。露天燃气工艺装置与!干式柜的防火间距】应按以下原则确定】。燃气密度轻》于空:。气时不宜小》于15m;燃气【密度:重,。于空气时不宜—。小于18m
!
—。 , 4)确定【。防火间距《时,应方便施工
—
】 注在计算防火间距!时室外电《捕焦油器、电除【尘器和加压机—等露天燃气》工,艺装置以设备—本体水平《投影:的外缘为准
—
:
3 ! 干式柜与不燃【气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6m且《不应妨?碍消防作业
!
》 ,4 干式柜—与可燃气体储罐之间!、助燃气体储罐之间!或干式柜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干《式,柜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
【
【5 干式柜侧板外!壁与实体围墙的【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41】4的有关规定—执行在采用栅—栏围墙时《栅栏围墙与柜体【侧板:外壁的净距不宜小于!6m且栅《栏围:墙,与外部电梯机房【或油泵站房等—的净:距不:宜小于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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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干式柜的【消防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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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可采】用生产消防给水【管,网系统供水;
【
,
】2 干式柜不宜设!固定喷水冷却灭火系!统;
》
《 3 柜区】的消防水量》应,按有效容积最大的1!座干式柜的消防水量!。确定;
【
4 】 需设?置环状消防给—水管网?的干式?柜当只有《1条给水管道时应】设置消防水池及【消防水泵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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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干式】柜的消防水设—计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
4.【1.4 干式【柜,建筑: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
!
》4.1.5 【柜区不宜种植高【大乔木及油脂性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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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干—式柜防爆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干式柜活塞与柜【顶间的空间和煤【气进出口管地下【室应为防爆1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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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干式柜侧【。板外3.《0m:范围内柜顶上4.5!m范围内和油泵【站,内应为防爆2区;】
— 3 — 干式柜外部—电梯机房和井道【内,的电气装置应按防】爆2区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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