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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设 计!
【
4.1— 柜址选择和防】火防爆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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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干!式柜的柜址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
!
1】 , 远离烟《囱布置;
—
,
,
,
2 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机场空域规划】;
】 ?。3,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的—有,关规定;
—
?
》4 : 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对危险【化学品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4.1!.2 干式柜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干式柜与建筑物可燃!液体储罐堆场和室】外变、配电站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干式:柜与建筑物可燃液体!储罐堆场和室外【变、配电站》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2:。的规定
! —。 2)当煤气【的相对密《。度比:空气大时《。干式:柜与建筑物、可【。燃液体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应按表4【.1.2规》定增加25%;当】煤,气的相?对密度比空气小【时,应,按表4.《1,.2的规《定,执行:
:
《。 — 3?)当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区:建筑物内无人值【守时可仍按表4.1!。.2的规定执行
!
《 】4)煤气进出口管】地下室、油泵站房】和外部电《梯间等附《属设施与干式—柜的防火间距可按】工艺:要求布置
】
? 2 干式】柜与电捕焦油器、电!除尘器和加压机等露!天燃气?工艺装置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表》。4.1.2 干式!。柜,与建筑物、可—燃液:体,储罐、堆场和室【。外变、配《电站:的防火间距(m)
!
》
】 , 注1 干式柜】的有效容积(V)】指单:柜有效?。容积;
【
【 : 2 防火间距以!干式柜的《侧,板,外壁计;
—
?
: 3】 明火地点是【指,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散发火花—的地点?是指有飞火的—烟囱或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等固定地!点
【 1!)在柜区围墙外与】。干式柜无《关的露天燃》气,工艺装置可》按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确定—。其与干式柜的防【火间距
《。
《
? 2)】在柜区围墙内—与干式柜配》套运行的露天燃【。气工艺装置与该干】式,柜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6m
!
【 3—),在柜:区围墙内不与干【式柜配套运行的露天!燃气工艺《装置与?干,式柜的防火间距应】按以:下原则确定燃气【密度:轻于空气时》不宜小于15—m;燃气密度重【于空气时不宜小【于18?m
?
! 4)确定【防火间距时》应方便施工
】
? 注在—计算防火间距时室】外电捕焦油》器,、电除尘器和—加,压机等露天燃—气工艺装置以—设备:本体水平投》影的外?缘为准
】
3— 干式柜与不燃气!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6m且不应妨】碍消防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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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干,式柜与?。可燃气体储罐之【。间、:助燃:气体:储罐之间或干式【柜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干式柜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
【
,
【 5 《干式柜?侧板外壁与实—体围墙的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414?。的有关规定执行在采!用栅栏围墙》时栅栏围墙与柜体侧!板外壁?的,。净距不宜小于6m】且栅栏围《墙与外部电梯机房或!油泵站房等的—净距不宜小于5m
!
《
4.1.3 】干式柜的《消防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 可:采用生?产消防?给水管网系统供【水;
》
》 2 》干式柜不宜》设固定喷水》。冷却灭?火系统;
】
? ?3 柜区的消防水!量应:。按有效容积最—大的1?座干式柜的消防水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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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需设置环状—消防给水管网的【干式:柜当只有1条给水】管道时应设置消防】水池及消防水泵房】。;
! 5 干式柜】的消防水设计—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4.1.4》 :干式柜?建筑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
【4.1.5 【柜区不宜种植高大乔!木及油脂性植物
!
4.1.】。6 干式柜防【爆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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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干式柜活塞与柜!顶间的空《。间和煤气进出口【管,地,下室应为防爆1【区;:
:
》 ?。2 干式柜侧板外!3.0m范围内柜顶!上4.5m范围内】和油泵站内应为防爆!2,区,;
】 3 干【式柜外部《电,梯机房和井道内【。的电气装置应按防爆!2区: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