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 设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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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柜址选择和防!火防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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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1 ?干式柜的柜址—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
】 1 》 远离?烟囱布置《;
【 2》 , 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机场空域规划—;,
! 3: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的有关规】定;
! , , 4: 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对:危,险化学品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
4《。.1.2 干【式柜: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干式柜与建筑【物可燃液体储罐【。堆场和室外变、配】电站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干!式柜与建筑物—。可燃液?体储罐堆场和室【外变、配《电站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2:的规:定
【 》 , 2)当》煤气的相对》密度比空气大时【干式柜与建筑物【、可燃液体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应按:表4.1.2—。。规定增加25%;】当煤气的《相对:密,度比空?气小:时应:按表:4,.1.2的规定【执,。行
:
】 3—),当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区建筑物内—无人值守时可仍按】表4.1.》2的:规定执行
》
《
:。 4)!煤气进出《口管地下《室、油泵《站房:和外部电梯》间等附属设施与干式!柜的防火间》距可按?工艺:要求布置
【
》 2 干式柜】与电捕焦油器、电除!尘器和加压机等露天!燃气工艺装置—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表4.1.!。2 干式》柜与建筑《物、可燃液》体储罐、《堆场和室《外,变、:配,电站的防火间—距(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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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干【式柜的?有效容积(V)指】单柜有效容》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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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防火间距—以,干式:柜的侧板外壁—计;
】 】3 明火》地点是指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散!发,火花的地点是指有飞!火的烟囱或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等!固定地点
】
【。 1)在柜【区围:墙,外与干式柜无—。关的露天《燃气工艺装置—可按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确定其!与干式?柜,的防火间距
!
,
》 2)在【柜区围墙内与—干式柜配套运行的】露天燃?气工:艺装置与该干式柜】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6m
—。
【 ,。 : 3)在柜区围墙!内不与干式柜配【套运行的露》天,燃气工艺《装置与干《式,柜,的防火?间距应按以下—原则确定燃气—密度轻于空气—时不宜小于15m】;燃气密度重于【空气时不宜小于1】8,m
《
! 4)确定防【火间距时应》方便:施工:。
《
》 注:在计算防《火间距时室外电【捕焦油器《、电除尘器》和加压?机等露?天燃气工艺》装置以设备》本体:水,平投影的外缘为准】。
》
3— 干?式柜与不燃》气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6》。m且不应妨》碍消防作业》
》
4— 干式柜与可【燃气体?储罐之间《。、助燃气体储罐【之间或干式柜—。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干式柜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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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干式柜侧板外】壁与实体围墙的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414!的有关规定执行在】采用栅栏围墙—时栅栏围墙与柜体侧!。板外壁的净》距不宜小《于6m且栅》栏围墙与外部电梯】机房或油《泵站房?等的净距不宜—小于5m
!
4.1.3 干!式柜的消防》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可采用生产消防给】水管:网系:统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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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干式柜不宜设固【定喷:水冷却灭《火系统;
!。
, 3 — 柜区的消防水量应!按有效容积最—大的1座《。干式柜的消防水量】。确,定;
《
4!。 需设《置环:状消防给水管网【的干式?柜当只有1条给水管!道时应设《置消防水池及—消防水泵房》;
】 ?5 干式柜的【消防水设计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
4.—1.4 干式柜建!筑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
4】。.1.5 柜【区不宜种植高大乔】木及油?脂性:植物
【
4.1.6 干!式柜防爆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干式柜活塞与柜顶】间的空间《和煤:气进出口管地下室】应为防爆1区;
!
?
? 2 干—式柜:侧板外3.0—m范围?内柜顶上《4.5m范围内【和油泵站内应为防爆!2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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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干式《柜外部电《梯机房和井道内【的电气装置应按【防爆2区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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