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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设 【计
《
:
》4.:1 柜址》选择和防火防爆【。要,求
—
:
4:.1.1 干式柜!的柜址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
—
!1 : 远离烟囱布—置;
《
【 2 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机场空—域规划?;
【 , 3《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的有关规》定;
《。
,
4】 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对危险化学》品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
4.1.【2 干式柜—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干式—柜与建?筑物可燃《液体:储罐堆场和室外变】、配电站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干式】柜与:建,筑物可燃液体储【罐,堆场和室《外变:、配电站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2的规—定,
,
》 】2)当煤气的相【对密度比空气大【时干:式柜:与建筑?物、可燃液体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应按表4.1.2】规定增加25%【。;当:煤气:的相:。对密:度比空气小时—应按表4.》1.2的规定—执行
【
》 3)当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区建筑《物内无人值守时可】仍按表4.1.2的!规定执行
》
【 ,。 , : 4)煤气—进出口管地下室、油!泵,。站房和外部电梯间】等附属设施与干式】柜的防火间距—可按工艺要求布置
!
《
, 2 干】式柜与电《捕焦油?。器、电?除尘器和加》压机:。。等露天燃气工—艺装置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表4【.1.2 干式柜!与建筑物、可燃液】体储罐、《堆场和室《外变:、,配电站的防火间距】(m)
】
—
注1 】 干式柜的》有效:。。容积(V《)指单柜有效容【积;
! 【2 ?防火间距《。以干式?柜,的侧板外壁计;【
》。
《 ,。 3》 明火地点是【指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散发火《花的:地点是指有飞—火的烟?囱或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等固《定地点
》。
《 : —1):在柜区围墙外与【干式柜无关的露【天燃气工艺》装置可按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确定其与干式—柜的防火间距—
— 】2,)在柜区围墙—内与干式柜配—套运行的露天燃气】。工,艺装置与该干式【柜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6m—
! ? 3?)在柜区围墙—。内不与干式柜配套运!。。行的露天《燃气工艺装置—与干:式柜的防《火间距应按以—下,原则确定《燃气密度轻于空【气时不宜小于15】m;燃气密度重于空!气时不?宜小于18m—
— 《 ? 4)确定防火【间距时应《方便施工
》
— 注在计—算,防火间距时室外【电捕焦?油器、电除尘器和】加压机等《露天燃气工艺装【置以设?备本:体水平投影的外缘】。为准
【
》3 干式柜与不】燃气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6m且》不应妨碍《消,。防作:业,
?
4 ! 干式柜与可燃气体!储罐之间《。、助燃气体储—罐之:间或干式柜》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干式柜】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
【
,
5 】 干式柜侧板外壁】。与实:体围:墙的:。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41《4的有关规定执行】在采用栅栏围墙时】栅,栏,围墙与柜体侧板外】壁的:净,距不宜小《于6m且栅栏围墙】与外部电《梯机房或油泵站【。房等的?净距不宜小于—5m
—
4.1.3 !。干式柜的消》防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可,采用生产消防给【水管网?系,统供水;
》
,
】2 干式柜—不宜:设,固定喷水冷却灭火系!统;
—。。。
3【 柜区的消防水】量应按有效容积最大!的1座干式柜—的消防?水量:确定;
】
》4 : 需设置环状消【防给水?管网的干式》柜当只有1》条,给水管道时应设置消!防,水池及消防水泵房】;
:
】 5 干式—柜的消防《水设计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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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干—式柜建筑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
【
4.【1.5? :。柜区不宜《种植:高大乔木及油—脂性植?物
》
4?.1.6 干式柜!防,爆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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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干:式柜:活塞与柜顶间—的空间和煤气进【。出口管地下室—应为防爆1区;
!
:。
—2 干式柜侧板外!3.0m范围—内柜顶上4.5m】范围:内,和油泵站内应为防爆!2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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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干,式柜外部《电梯机?房和:井道内的电》气装置应按防爆2】区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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