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设 计
》
】4.1 》柜址选?择和防?火防爆要求
—
》
4.1》.1 《。干式柜的《柜址: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
—。
1】 远?离烟囱布置》;
?
《 2 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机:场,空域规划;
【
,
3 !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的有关规定;
】
】4 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对危—险,化学品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
4.1.2】 干式柜》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干【式柜与建《筑物可燃液体储【罐堆场和室外变、】配电站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干式柜与建筑】物可燃液体储罐【堆场和?室外变、配电—站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2的规定
!
, , — 2)当煤气—的相对密度比—空气大?时干式柜《。与建筑物、可—燃液体?。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应按《表4.1《。.2规?定增加25%;当煤!气,的相对密度》比空:气小时应《按表4.1.—。。2的规定执行
【
《
】 3)当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区建筑!物内:无人值守时可仍按表!4.1.2的—。。规定执行《
,
【 ? 4《)煤气进出》口管地下室、油泵】站房和?外部:电梯间?等附属设施》与干式?柜的防?火间距可按工艺要】求布置
》。
】2 干《式柜与?电捕焦油器、电除尘!器和加压机等—露天燃气工艺装置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4.1.2 干!式,柜与建筑物、可燃】液体储?罐、堆场和室外【变、配?电站的防《火间距?(m)?。
!
》 注1 —干式柜的有效—。容积(?V,)指单柜《有效容积;
—
》 ? , 2 防火!间距:以干式柜的侧板外壁!计;
?
》 ? , ? 3 《明火地点是》指,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散《。。。发火花的地点是指有!飞火的烟囱或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等固:定地点
【
? — 1)在柜》区围墙外与》干式柜无关的露天】燃,气工:艺装置可按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确定其与《干式柜的防火间距】
,
:
! 2)在》柜区围墙《内与干?式柜配套运行的露】天,燃气工艺装置—与该干?式,。柜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6m
?
,。
— 《。 3)在柜区【。围墙内不与》干式柜配套运行的】露天燃气工艺装置与!干式柜的防火—。间距应按以》下原则确定燃气【密,度轻于空《气时不宜小于—。1,5m;燃气密度重于!空气时不宜小于1】。8m
?
,。
《 — 4)确定—防火:间距时?应方便施《工
:
— 注在计算防】火间距时室外—电捕:焦油器、电除尘器和!加压机等露天燃气】工艺装?置,。以设备本体水平【。投影的外缘》为准
【
? 3? 干?式柜与不燃》气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6m且《不应妨碍消》防作业
》
,
— 4 《干式柜与《可燃气体储罐—。之间、?助燃:气体储罐之》间或干式《柜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干式—。柜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
【
《 5 干式柜【。侧板:外,壁与实?体围墙的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4》14的有《关规定执《行在采用栅栏围【。墙时栅栏围墙与【柜体侧板《外壁的净距》。不宜:小于6m且栅栏围】墙与外部电梯—机房或?油泵站房等的—净距不?宜小于5m
【
?
4.?1.3 干—式柜的消《防,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可采用【生,产消防给水管网系】统供水;
【。
— 2 ? 干式?柜不宜设固》定喷水?。冷却灭?火系统;
!
3 柜!区,的消防水量应—按有效容《积最大的1座干【式,柜的消防水量确定】;
《
4 ! 需设置环》状消防给水管网的干!。。式柜当?只有1?条给水管道时应设】置消防水《池及消防水泵—房;
《
【 ,5 : 干式柜的》消防水设计》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
?4.1.《4 干《式柜建筑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
】
4.1—.5 柜区不宜种!植高大乔木及—油脂性植物
!
:4.1.6 干式!柜防爆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干式柜活塞【与柜顶间的空—间和煤气进》。出口管地下》室应为防爆1—区;
—
?。 , 2? 干式柜侧—板外3.0m—范围内柜顶》上4.5m范围内和!油泵站内应为防【爆2区;
!
3— 干式《柜外部电梯》机房和井道内的电气!。装置应按《防爆2区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