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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筑】物退让
第二十一!条 :沿建设用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外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应符合】日照间距《。、,消防、安《全的:要求:综合考虑建设规模、!。使用性质、景—观、采光、通风【、,视,觉卫生、《工,。程管线和文物—保护:等要求外还应符合】本规定
》
,第,二十二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其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按下列规定—执行
1】、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段沿:街新建、《改建建筑物后退规划!道路红线距》离必须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执行
2、!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建筑控制线【时无商业《或,无对外营业用房【的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表【5要求
【 底层或以上【各层无商业或—无对外营业用—房的建筑后退—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最:小距离?(米) —表,5
】
— 道路等级 !
建筑高度
【
,
城?市主:干道
—
城市次《干,路 :
城市支路】
《。
:。
W≥40米
!
?25米< W<【40米
1!5米< W≤—25米 《
W≤15米!
?
H—≤24米
】
8: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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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24米
—(,含高层建筑裙房)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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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5
【
:
H>50米
(!含高层?建筑:裙房)
1】2
10【
?
8
》
8
》
备】注,① 如道路》两旁有?公共绿化防护带时后!退距:离从绿化防护带边】线算起后退》最小距离按表—5减半并不》小于3米《
【 》 , ?。② :襄阳古城和樊城老】。城内的建筑》。退让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 3、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建筑!控制线时底层或以上!各层设有商》业,或对外营业用房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表6】要求
— 底层或以上【各层设有商业—或对外营业用房的】建,筑后退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最》小距离?(米) 《 表6《。
—
】。 , 道》路等级
建筑高度!
:。
城《市主干路
!城市次干路》
?
城市支路
!
,
:
W≥4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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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米< W<—4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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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米<【 W≤?25米
—
W?≤15米
—
H≤2!4米
1】2
10【
《8
》5,
2】4米
? ,(,含高层建筑裙房)】
?
15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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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H?>50米
(含高!层,建筑裙房《)
1—5
1—5
12
】
10
】
》 备注① 如道】路两旁有公共绿【化,防护带时后退距【离从绿化防护带边】线算起
《 《 】 ② 襄阳古城!。和樊城老《城内的?。建筑退?让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执行》
! , , ③— 对较大规模的商】业或对外营业用房】建筑应?符合第十二条规定
! 《4、工业《、仓储建《筑退城市道路红线最!。小距:离为6米
!5、道路平面交叉】口四周的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自?两侧规划道路—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交点的连线算—起不得小《于表5、《表6中规定数值【(以较宽道路红线】退让为准《)并应同时满足交叉!口行:车三角视距》控制要求
【 6、立体交叉口!。四周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由详细规【划确定
7!。、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城市道【路确需修建的围【墙必须?。后退规划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其形式!应美观、通透;不】临道路修建的围【墙应按其《建设用地《界,线
—。8、地下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小于5!米
—9、本规《定后退规划道路【红,线,距离是指建筑物投影!与规划道路红线最近!。点,的距离
第二十】三条 建筑物退【让建设用地界线距离!按以下规定执行
! 1、》相邻:建,筑双方各自从建筑基!地界线起计算后【退距离其《最小后退距离不小于!表7的规定当离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符合消防间—距;相邻《一侧有建筑》物的应符合建筑间】。。距的相关《规,定;相邻一侧是城市!道路、河道、—绿,。。地的:。应满足退让城市【道路红线、蓝线、】绿线等规定的要求
! 2、地【下建筑的离界距【离,不,得,小于5米
!建筑后退建设用地界!线,最,小距离? , 表7
!
》
】。 建筑类【别 后退距离 建】筑朝:向
居—住类建?筑
非居住类!建筑
!建筑物高度》。的倍数
最!。小距离
】建筑物高度的倍数 !
最》小距离
!
,纵,墙
多层】及以下
》
,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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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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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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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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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当建!筑高度>1》00:米时:高度每增《加1米退界距离增加!0.:1米
第二—十四条 沿河道规划!。蓝线两侧新建建筑物!。其后退河道规—划,蓝线的?距,离不得小于8米【。并,。符合防洪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建筑临?界,处是公共绿》。地、广场《等开敞空间时其【后退规划绿线或【广场的距离应符合建!筑后退建设用地界】线要求
第—二十六?条 建筑物退让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紫线【的距离应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相关规划《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沿铁路两侧新建建】筑物应符合以下规定!
1、【铁路干线两侧的建】筑物与?最外侧钢轨距—。。离不得小《于30米
》 , 2《、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的建筑物与最外!侧钢轨距离不得小】于15米
【 3、铁路两侧】的围:墙,。与最外侧《钢轨:距离:不得小于10米围墙!。。的高度?不得大于3米
【
第:二十:八条 公《路,规划红?线两:侧划定隔离》带在隔?离带范围内》不得新?建,任何建筑物隔离带】宽度具体规定如【下,
1、高】速公路两侧各—50米;
!2,、国道两侧各—30米;
【 3、省道—两侧各15米;
! 4、次—要,公路两侧各10米 !
第二十九条 】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电力线保护区!的范围?规定如下
》 1、—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指每组导线【中心线?向外两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此区域宽》度为:10千伏不》。小于:10米?;3:5千伏不《小于20米》;110千伏不小于!25米;220千伏!不小于?40米;33—。0千:伏不小于45—米;:5,00千伏《不小于75米
】 2、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指地【下电力直埋》。电缆线路向》外,两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其每》边向外侧延伸的距离!不小于0.7—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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