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筑物退让《
第?二十一条 沿建设】用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外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应符—合日照?间距、消防、安全】。的要求综《合考虑建设规—模、使?用性质、景观、【采光、?通,风、视觉《卫生:、,工程管线和文物保护!等要求外还》应符合本规定 【
第?二十二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其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按下—列规定执行
【 , 1、《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段沿?街新建、改》建建筑物《后退:规划道路红线距离】必须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执行
《 , 2、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建筑:控制线时无商业或无!对外营业用房—的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表5要求
【 底层》或,以上各层无商业或】无对外营《业用房的《建,筑后退?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最小距离(】米) 表5
】
【
】。 ,道路等级
—建筑高度《 ,
《城市主干道 —
,
城市》次干路
》
城市支路【。
《
?
W≥40米—
》25米< 》W<40米》。
?
15《米< W《≤25米
!W≤15米
】
》。。H≤24米》
?
8
—
6
《。
5
3
!
2【。4米
《(含高层《建筑裙?房)
—1,0
《
8
6【
5
】
H>50】米
?(含:高层建筑裙房)
】
12
【
10
》
8
》
8《
:
】备注① 《如道路两《旁有公共绿》化防:护带时后退距离【从绿化防护带边线】。算起后退《。最小距离按表5【减半并不小于3米】
, 【 , 【② 襄?阳,。古城:和樊城老城内的建筑!退让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3—、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建?筑,控制:。线时底层或以上各】层设:有商:业,或对外营《业用:房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表6要求
【 ?底层或以上各层设有!。商业或对外营业【用房的建筑后—退,。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最小《距,离(米?) 表6
!
》
】 道路等级
!建,筑高度?
》城市主干路
】
,。
城市次干路
!
城市支路—
】W≥40米》
2—5米< W》<40米
】
15米< W≤2!5米 ?
W≤1【5米 ?
,
》
H≤24米—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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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5
!
24米
— (含?。高层建筑裙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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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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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50米
—(含高层建》筑裙:。房)
《
15
】。15
《
12
》
10》
?。
《 备注① 如道!路两旁有公共绿【化防护带时后退距离!从,绿化防?护带边线算起
【 《 ? 【 ②: 襄阳古《城和樊城老》城内的建筑》退让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执行
— , ? ③!。 对较大规模的商】业或对外营业用【房建筑应符合—第十:二条规定
— : 4、工业》、仓储建筑退城【市道路红线最小【距离为6米》
? :5、道?路平面交叉口—四周的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自两侧规划道!路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交点的连线!算起不得小》于表5、表6中规】定数值?(以较宽道路红线】退让为准《)并应同时满足交】叉口行车三角视距】控制要求
【 6、立体交【叉口四周《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由详细规划确定【
》7,、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城市—道路:确需修建的围墙必】须,后退:规划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其形式】应美观、通透—;不临道路修建的围!。墙应按其建设—。用地界?线
8、地!下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小?于5米
— 9、本规定后退!规划道路红线距离是!指,建,筑物投影与规划【道路红?线,最近点的距离
【
第二?十三:条 建筑物退—。。让,建设用地界线距离】按以下规定执—行
《 1、相邻—建筑:双方各自从建筑基地!界线起计算后退【距离其最小后退距】。离不小于《表,7的规定当离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符合:消防间距;相邻一】侧有:建筑物?的应符合建筑间【距的相关规》定;相邻一侧是【城市道路、河—道,、绿地的应满足【退让城?市道路红线、蓝线、!绿线等规定的要【求
? 2、》地下建筑《的离:。界距离不得小—于5米
建!筑后退建《设用地?界线最小距离 【 表7
【。
?
!。 建】筑类别 后退—距离 建筑朝向
!。
居?住类建筑
非!居住类建《筑
《。
?
建筑?物高度的《倍数 ?
:
最小《距离
【建筑:物高:度的:倍数
《
?最小距离
—
:
,。。
纵墙
—
多层及以下 !
,
0.》6
:
9《
/
—
6
—
中高层】
《
0.45
【
1?0
》/
/
【
高层】 ,
?
0.3
】13
0【.,2
》9
:
山墙】。
》多层及以下
【。
/《
5
【
,
/
《
5
】
中高层
!
/
?
:
7
《
:/
《。
/
】
高层
】0.15
—
9?。。
/
!7
【 备》注当建筑高》度>:10:0米时?高度每增《加1米退界距离增】加0.1《米
第《二,十,。四条 沿河》道规划?蓝,线两侧新建建筑物其!后退河道规划—。蓝线的距离不得小于!8米并?符,合防洪有《关规定
《
第二十五条 建】筑临界处是公共绿】地、广场等开敞【空间时其后退规划】绿线或?广场的距离应符合】建筑后退建设用地】界线要求
第【二十六条 建筑物退!让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紫线的!距离应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相《关规划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沿铁路两侧新建建筑!物应符合以下规定】
: , 1、《铁路干线两》侧的建筑物》与最外侧钢轨—距离不得小于3【0米
【。。2、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的建筑物《与最外?侧钢轨距离》不得小于15—米
》 3、铁路两—侧的围墙与》最外侧钢《轨,距离不得《小于10米》围墙的高度不得【大于3?米
第《二十八条 公路【规划红线两侧划定隔!离带在隔离》带范:围内:不得新建任》何建:筑物隔离带宽—度具体规《定如:下
: 1、高【速,公,路两侧各50米【;
2、国!。道两侧?各30米《;
3【。、省道两侧》各15米;》
4、【次要公路两》侧各1?0米 ?
第二十九条 】。。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电?力线:。保,护区的范围》规定:如下
? 1》、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指每组导线中【心线向外两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此【区域宽度《为10千《伏不小于10米【;3:5千伏?不小:于20?米;110》千伏不?小于:25米?;220千伏不【小于40米;—330千伏不小于4!5米:;50?0千伏不小于—75米?
: 2、》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指地下】电,力直埋电缆》线路向?外两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其每边向外侧延伸!的距离不小于0.】75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