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筑物退让
》
第二十《一条 沿建设—用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外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应符合日照间距、消!防、安?全的要求综合—考虑建设规模、使】用性质?。。、景观、采光、通】风、:视觉卫生《、,工程管线《和文物保护等要求】外,还应符合《本规定 《
,
第二十二》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其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按下列规】定,执行
《 1、》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段沿!街新建?、,改建建筑物》后退规划道路红线距!离必须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执行
《 2、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建】筑,控制:线时无商业》或无对?外营业用《房的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表5要求
!。 , 底层或以—上各层无商业或无对!外营业用房》的建筑?后退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最小距离(米】) 表5—
!
》 道路》等级
建筑高度 !
城市主干】道 :
城》市次干路《
城市支路!
—。
W≥4》。0米
【25米?< W<40—米
》
1:5,米< W《≤,25米
【
W≤15米
!。。
:
H≤24米 !
8
!。6
?
:5
》。3
《
24米
】 (含高层建—筑裙房)
【
10
—
8
《
,
6
5
】
》
H>50米
】(含高层建筑裙房)!
《12
?。
?10
?
:
8
8
!。
— 备注《① 如道路》两旁:有公共绿化》防护带时《后退距离从绿化防】护带边线算起—后退最?小距离按表》5减半?并不小于3米—
? 《 《 》② 襄阳古城和樊】城老城内的建—筑退让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 3、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建筑控制》线时底层或》以上各层设有商业】。或对外营业用—房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表6要求
】 ? ,底层或以上各层设有!商业或对外营—业用房的建筑后退】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最小距离(米)【 表6
】
】 ? : , 道路等》级
建筑高度
!
城市主干路 !
城》市次干路 》
城市—支路:。
:
W【≥40米
】
25米< W<4!0米 ?
1》5米< W≤25】米 :
《W≤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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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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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米
(含高—层建:筑裙房)
1!5,
:
1?2
10【
《8
—
H>50米【
(含高层—。。建筑裙房)》
:
15
】1,5
12
】
10
】
? 备》注① 如《道路两旁《有公共绿《化,防护带时后》退距离从绿化—防护带边线算起【
? 《 , 【 ② ?。襄阳古城和樊—城老城内的建筑【退让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执行—
— 》。 , ③》 对较大规模的【商业或对外营—业用房建筑应符【合第十二条规定
!。 ?4、工?业、仓储建筑退城市!道路红线最小距离】为6米
】。5,、道路平面交叉【口四周的《。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自两侧规划道路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交点—的连线算起不得小于!表5、表6中规【。定数值(以较宽道路!红线退让《为准)并应》同时满足交叉—口,行车:三角视距控制要【求
《 6?、立体交叉口四周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由详细规划【确定
【7、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城市!道,路,确需修建的围墙必须!后退规划《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其形《。式应美观、通透;】不临道路修》建的围墙应按其建设!用地界线
!8、地下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小】于5米
9!、本规定后退规划道!路红线距离是指建】筑物投影与规划道路!红线最近点的距【。离
第二》十三条 建筑物退】让建设用地界线【距离按以下规定【执行
》。 1、相》邻建筑双方各自从】建筑基地界线起计】算后退距离其最【小后退距离》不小于表7的规定当!离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符:合,消防间距《;相邻一侧有建筑物!的应:。符合建筑《间距的相《关规定;相邻—。一侧:是城市?道,路、河道、绿—地的应满《。足退让城市道路红线!、蓝线、绿》线等规定的要求
! 2、地—下,。建筑的?离界距?离不得小《于5米
《 《建筑后退建设—用,地,界线最小距离 !表7
!
! ? 建筑类—别 后退距离 建】筑朝向
《
居住类建筑】
非居住【类建筑
【
建筑物—。高度:的倍数
—
最小距》离 :
建筑物高】度的倍数
!最小距?离
】纵墙
【。。多层:。及,以下
【。0.6
》
9
【/
》6
【
中:高层
《。
?0.4?5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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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层 》。
0.3
】
:。。
13
0】.2
9【
山】墙,
》多层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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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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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中高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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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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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层
】
0.15
】
9
/】
7》
,
!。备注当建筑高度>1!00米时高度每【增加:1米退界距离增【加,0.1米
第二】十,四条 沿河道规划蓝!线两侧?新建建筑物其后退河!道,规划蓝?线,。的距离不《得小于8米并符合防!。。洪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建筑临界处》是公共绿地》、,广场等开敞空间【时其后退规划绿线或!。广,场的:。距,离应符合建筑—后退:建设用地《界线要求
》
第二十《。六条 建筑物—退让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紫》线的距?。离,应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相关规划【的,规定
《
第二十七条 沿】铁路两侧新建建【筑物应符合》以下规定
【 1?、铁路干线两—侧的建筑《物与:最,外侧钢轨距离不得小!于3:0米
2】。、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的建筑物与最】外侧钢轨《。距离不得小于1【5米
《 3、铁路两侧!的围墙与最外侧钢】轨距离?不得:小于10《。。米围墙的《高度不?得大于3米
第】二十八条 公路【规,划红线两侧划定隔离!带在隔离带范围【内不得?新建:任何建筑物隔—离带宽度具体规定如!下
1、高!速公路两侧各5【0,米;:
2、国道!两侧各30米—;
》 3:、省道两侧》各15米;
【 4、次要【公路:两侧各10米 【
第二十九条 】。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电力:线保护区的范—。围规定如下
】 1?、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指每:组导线?。中,心线向外两》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此区域宽度【为10千伏不小于1!0米;35千—伏不小于20—米,;110千》伏不小?于25米;2—2,。0千伏不小于40】米,;3:30:千伏:不小于45米;5】00千?伏不小于75—米
—2,、,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指地下电《力直埋电缆》线路向?外两: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其每边向【。外侧:延伸的距离不小【于,0.7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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