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筑物退让
第!二十一?条 沿建设》用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外《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应符合日照间距、消!防、安全的要求综合!考,虑建设规模》、使:用性质、《景观:、采光、通风、视觉!卫生、工程管线和文!物保护等要求外还】应符合本规定 【
:第二十二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其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按下列—规定执行
— 1、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段》沿街新?建、改建建筑物【后退规划道》路,红线距离必》须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执行
— 2、《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建:。筑,控制线时无商—业或无?对外营业用》房的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表5要求【
《 底层或以上各】层无商业或》。无对外营业用—房的建筑后退—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最小距—离(米?) : 表5
—
,
》
!道,路等级 《
建筑高度》
城市主干!。道
城市】次干:。。路
城市支!路
!W≥40米
【
25》米< W<4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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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米< W≤2【5米
【W≤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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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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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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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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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米
(含高层建筑!裙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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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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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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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50米 !
(含高层建—筑裙房)
【
12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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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8
【
》。 备注① 如道路两!。旁有公共绿化—防护带?时,。后退距离从绿化防】护带边线《算起后退最小—距离按表5减半并不!小于3米
】 《 , 【。。② 襄?阳古:。城,和樊城老城内的建筑!退让: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 3、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建筑?控制:线时底层或以上各层!设,有商业或对》外营业用房》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表6要求》
底层】或以上?各层设有商业或【对外营业用》房的建筑后退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最小距!离(米) — 表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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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路等级—
建筑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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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主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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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次干路
】城市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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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米< W<4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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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高层建筑裙》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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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①【 如道路两》。旁有公共绿化防【。护带时后退》。距,离从绿化防护带边线!算起
《。 《 】 ② 襄阳古城和!樊城老城内的建筑】。退,让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执行
】。 , ? : , ③ 【对较大规模》的商业或对》外营业用房建筑应】符合第?十二条规定
【 4、》工业、仓《储建筑退《城市道?路红线最小》距离为6米
【 : 5、道路》平,面交叉?。。口四周的《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自两侧规—划道路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交《点的连?线算起不得小—于,表5、表6》中规定?数值(以较宽—道路红?线退让为准)并【应同时满《足交叉口行车三角】视距控制要求
【 《6、立体交》。。叉口:四周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由详细规》划确定
《 ? 7、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城市道路确需修建!的,围墙必须后退规划】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其》形,式应美观、通—透,;不临道路》修建的围墙应按【其建设用地界—。线,
8、【地下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小于5米
】 ?9、本?规定后退规划道路】红线距离是指—建筑物投影与规划】道路红线最近点的距!。离
:
第二十三条— 建:筑,物退让?。建设用地界线距离按!。以下规定执行—
》1、相邻建筑双方】各自从建筑基地【界线:起计算后退距离其】最小后退距离不【小于表?7的规定当》离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符合消防间》距;:相邻一侧有建—筑物的应符合建筑】间,距的相关规定;【相邻一侧是》城市道路、》。河,道、绿地的应满【足退让?城市道路红线—、蓝线、绿线等规定!的,要求
—。 2:。、地:下,建筑的离界》距离不得小于5【。米
》 建筑?。后退建设用地界【。线最小距离 —。 :表7
】
?
《 【 建筑类别— 后退距离 建筑】朝,向
《
居住类建筑
】
非居《住类建筑
!
建筑物高度的】倍数
最】小,距,离
建【筑,物,高度的倍数 —
,
最小》距离
—
?。纵墙
《
多层》及以下?
0.6】
9
—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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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层 《
0》.45?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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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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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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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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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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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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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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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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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
— 备注当《建筑高度>》100米《。时高度每增加—1米:退,界距离增加0—.1米?
第?二十四条 沿河【道规划?蓝线两?侧,。新建建筑物其后退河!道规划蓝线的距离】不得小于8米并符】合防洪有关规定
】
第二?十五条 建筑临【。界处:是公共绿地、—广场等开敞空间【时其后退《规划:绿线或广场的距离】应符合建筑后退【建设用地界线—要求
第二十【六条 建筑物退让】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紫线?的距离应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相关规划—的规定 《
第二十七—条 沿铁路》两侧新建建筑物应符!合以:下,规定:
1、【铁路:干线两侧《的建筑物与最外侧钢!轨距离不得小于【30:米
》 2:、,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的建筑物与最外】侧钢轨距《离不得?小于15米
【 : ,。3、:铁路两侧的围墙与最!外侧钢轨距离—不得小于10—米围墙的高度不得大!于3米?
第二十八条 公!路规:划红:线两侧?划定隔?离,带在隔?离带范围《内不得新建》任何建筑物隔离带】宽度具体规定如下
! 1、高速公!路两侧各《50米;
!2、:国,道两侧各《3,0米;
《 3、—。省道两侧各》15米;《
《 4、次要公路两】侧,各10米 》
第二《十九条 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电力线保【护区的范围规定如下!
》1、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指每组导线中心线!向外:两,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此区域宽度为—10千?伏不小于10米【;35千伏不小于】20:米;110千伏【不,小于25《米;220》千,伏不:小于:40米;《330千伏不小于】45米;500千】伏不小于《7,5米
— 2、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指地下【电,力直埋?电缆线?路,向外两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其每边【向外侧延伸》的距离不小于0.7!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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