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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筑物退让
第【二,十一条 沿建设用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外《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应符合日》照间距、消防、安全!。的要求?综合考虑《建设规模、使用【性质、景观、采光、!通风、视觉卫—。生、工?。。程管线?。和文物保护等要求外!还应符合本》规定:
第二》十二: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其《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按下?列规:。定执:行
?。。 1《、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段沿街新》建、改建建筑物后退!规划道路《。红线距离必须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执行
【 2、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建筑控制线时无【商业或无对外营【业用房?的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表5要】求,
《 底层或以上各层!无商业或无》对外:营业用房《的建筑后退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最小?距离(米) 表!。5
【。
:
— 道路等级【
:建筑:高度
【城市主干道
【
城市次—干路:。
:
城市支路 】
?
,。
W≥》40米 《
25米【< W?<40米
【
,
15米< W≤2!。5米 ?
W≤—15米
】
?H≤24米
【
?。8,
6
【
5
3】
【24米
》(含:。高层建筑《裙,房,)
10
】
,
8
6】
?
5
—
H>50【米
(含高层建】筑裙:房)
1【。2
10
】
:
8
8【。
】 备?注① 如道路—两旁有公《共绿化防护带—时后退?距离从绿《化防护带边线算起后!退最:小距:离按表5减半并不小!于3米
《 ! —② 襄阳古城—和樊城老城内的建】筑退让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 3、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建筑控制线时!。。。底层或?以上:各层设有商业或对外!。营业用房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表6—要求
— 底层或以上各】层设有商业或对【外营业用房的建【筑后退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最小距离(米)! 表6
—
《
:
【 : 道路等—级
建筑高度 】
城》市主干路
】
城市次干》路
》
,城市支路
【
:
W≥40米 !
25米<】 W<40米 【
?
15?米< W≤25米 !
W≤15】米
!。H≤24《米,
1—2
《
1:0
8
】
,
5
】
24米《
(含高层建筑裙!房,)
《
1:5
?
,
12
【10
《
,
8
】
H>?50米?
(含《高层建筑裙房—),
15
!
15
—
12
1】0,
《
《 备注① 如道路!。两旁有公共绿—化防护带《时后退距离从绿化】防护带边线算—起
— : — ② 襄—阳古城和樊城—老城内的建筑—退,让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执行
】 【 《 ③ 对》较大规模的商—业或对外营业用房】建筑应符合第十【。二条规定
》 4、—工业、仓储建筑退城!市道路红《线最小距《离为6米《
》。。5、道路《。平面交叉口四周的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自两侧规】划道路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交:点的连线算》起不:得小于表5、表【6中规定数值—(以较?宽道路红《线退让为准》。)并应同时满足交】叉口行?车三角视距》控制要求
】 6、立体》交,叉口四周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由详细规划确】定
: , 7、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城市:道,路确:需修建的围》墙,必须后退规划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其形式应《美观、通透;—不临:道路修建的围墙应】按其建设用地界线】。
》。8、地下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小于5米
— 9、本规【定后退规划》道路红线距离—是指建筑《物投影与规划道路】红,线最近点的距—。离
第二十—三条: 建筑物退让建设用!地界线距《离按以下《规定执行
— , 1、《相邻:建,。筑双方各自从建筑基!地界线起计算后退距!离其最小《后退距离不》小于表?7的规定当离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符,合消:防间距;相邻一【侧有:建筑:物的:应符合?建筑间?距的相关规定;相】。邻一侧是城》市道路、河道—、绿地的《应满足?退让城市《道路红线、蓝线、绿!线等:规定的要求
【 2、》地,下建筑的离界距离】不,得小于5米
— 建筑—后退建?设用地界线最小距】离 表7
!
《
【 :。 ? 建筑》类别 后退距离 建!。筑朝向
《
?居住类?。建筑
非【居,。住类建筑
】
,
建筑物高度的】倍数
》
最小距离 【
建筑—物高度的《。倍数:
最小【距离
】
纵墙
【。
多层及以下
!
0.6》。
9
!/
?
6?
中】高层
》
0.4》。5
:
,
10《
:。
/
》
/
】
高层
—
0.3
】
13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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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墙
多【层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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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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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中高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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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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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高层
【
0.?15
?
9《
:
,
/
》
7
《
?
? 备注《当建筑高《度>1?0,。0米时高度每增【加1:米退界距离增—。加0:.,1米:
,
第二十四条 沿】河道规划蓝线两【侧新建建筑》物其后退河道规【划蓝线的距离不【得小于?8米并符合》防,洪,有关:规定
?
第二十五条 建筑!临界处是《公共绿地、广—场等:。开敞空?间时:其后退?规划绿线或广场【的距离应符合建筑】后退建设用》地界线?要求
第二—十,六条 建《筑物退让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紫—线的距离应》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相关《规划:的规定 《
第二十七—条 沿铁路两—侧新建?建筑物应符合以【。下规定
【 ,1、:铁路:。干,线两侧的建》筑,。物与最外侧》钢轨距离不得—。小于30米
】 2、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的建筑物与最外侧钢!轨距离不得小—于1:5米
? 3、铁路】两侧的围墙与—最外侧?钢轨:。距离不得小》于1:0米:围墙的高度》不得大?。于3米
《
第:。二十八条 公路【规划:红,线两侧划定隔—。离带在隔离带范围内!不得新建任何建筑】物隔离带宽度—具体规定如下
! :1、高速公路两侧各!50米;《
2、国】。道,两侧:各30米;
【 3、省道【两侧各1《5米;
【 4、次要公路两】侧各10米》
第二十九条 !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电力线保护》区的范?围规定如下
! 1、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指每组导》线中心线向》外两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此区域宽—度为1?0千伏不小》于1:0米;35千—伏,不小:于20米;》110千伏不—小,。于25?米;220千—伏不:小于40米;330!千伏不小于》4,5,米;5?0,0千伏不小于—75米
《 2》、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指:地下电力直埋电【缆线路向外两—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其每边向外》侧,延伸的距离不小于】0.7?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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