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筑物退—让
?第二十一条》 沿建?。设用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外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应符合《日照间距、消防、安!全的要求综》合考虑建设规模、使!用性质、景观、采】光、通?风、视觉卫生、工】程管线和文物—。。。保护等?要求外还应符—合本规定
【第二十二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其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按下?列规定执行
】 1、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段沿!街新建、《改建建筑《物,后退规划道路红线距!离必须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执—。行
2、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建筑控制线时【无商业或无对—外营:业用房的《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表!5要:求
底】层,或以上各层》无商业或《无对外营业用房的】建筑后退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最《小距离(米) !表,5,
》。
?
!道路等级
建【筑高度
—
,
城市主《。干道 ?。
城市—次干路
—
城市支路—
—。
W≥40米 】
:
,。
25米< W<】40米
—。
1?5米< W≤25】米
W【≤,15:米
》
H≤24米!
《
8
—6
5
!
3:
《
24米
【 (:含高层?建筑裙房)
【
:1,0
》8
:
6《。
5
!
H>50米】 ,。
,(含高?层建:筑裙房)
【。
1:2
10
】。。。。
8
》
8
!
备注①】。 如道路两旁有公共!绿化防?护带时后退距—离从绿化《防,护带边线算起后退最!小距离按表5减【半并不小《于3米
《 ! ② 】襄阳古?城和樊城《老城内的建》筑退:让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 3、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建筑》控制:线时底层或以上各层!设有商业或对外营】业用房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表6要?求
【底层或以上各—层设:有商业或对外—营,业用房的建》筑后退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最《小距离(米) !表,6
?
】
】 道路等级
建】筑高:度
城市】主干路 《
《城市次干路
【
,
,
城市支路》
【
W≥4《0米
》
25米<— W<4《0米
【15米<《 W≤25米—
:
W《≤,15米
—
:
H≤2—4米
【12
?。
10》
8
—
5《
24!米
(含高层建筑!。裙房)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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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
:10
》
8:
—。
H>5《0,米
(含高—层建筑裙房)
!
1:5
》15
12
!
?10
】 备注① 】如道路两旁有公【共,绿化防护带》时后退距离》从,绿,化防护带《边,线算起
《 — 》 ② 襄阳】古城和樊《城老城内的建筑【退让: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执行》
! ③ !对较大规模的商业或!对外营业用房建筑应!符合:第十:二条规定
— 4、工—。业、仓?储,建筑退城《市道路红线最—。小,。距离:为6米
》 , 5、道路平面交!叉口四周的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自两?侧规划道路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交点!的连线算《起不得小于表—5、表6中规—定数值(以较宽道】路红线退让为—准)并应同时满足】交叉口行《车三角视距控—制要求
【 6、立体交叉口四!周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由详:细规划?确定
? 《7、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城】市道路?确需:修建的围墙必须后退!规划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其形式【。应美观、通透;不】临道路修建的围墙应!按其建?设用地界线
— , 8、》地下:。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小于5》米
9、本!规定后退规划道【路红线距《离是指建《筑物投影与规划【道路红线最近点【的距离
第二十三!条, 建:筑物:退让建设用地界线距!离,按以下规定执行【
》1、相邻《建筑双方各》自从建筑基》地界线起《计算后退距离—其最小后退》距离不小于表7的规!定当离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符合消?防,间距;相邻一侧【有建筑?物的应符合》建,筑间距的相关—规定;相邻一侧【是城市道路》、河道、绿地的【应满足退让城市道】路红线?、蓝线、绿线—等规定的要》。求
》 2、地下建筑的离!界距离不《。得小于5米
【 : 建筑后退建设用】地,界线最小距离—。 表7
】
?
,
— 》 建筑—类别 后退距离 建!筑朝向
《
?居住类?建筑
非【居住类?建筑
!建筑物高度的倍【数
最小】距离
》
建筑物高度的倍!数
最小距!离
【
纵墙
—
:多层及以下
】
,
0.6
》
?9
《
/
—6
《
?
,中高层
》。
,
:0.45
【
10
/】
《/,。。
高层!
0.3】
:
,
1:3,。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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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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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墙
《
多层及以下
!
/
【
5
/
!
,
5
—
:
,中高层
/!
《7,
,
/
】/
【
高:层
—0.15
9!。。
/
】
7
! 备注当—建筑高度>1—00米?时高度每增》。加1:米退:界距离增《加0.1米
第二!十四:条, 沿河道规划蓝线】两侧新建建筑—物其后退河》道,规划蓝线《的距离不得小于【8米并符合防—洪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建筑临】界处是公共绿地、广!。场等开敞空》间时其后退规划【绿,线或:广场的距离》应符合建筑后退建】设用地?界线要求
第【二十:六,条 建筑《物退让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紫线的【距离:应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相关规划—。的,。规定: ,
,。
,第二:十七条 《沿铁:路两侧新建建筑物应!符合以下规定
! 1、铁》路,干线两侧的建—筑物与?最外侧钢轨距离【不得小于30米【
? , ,。。2、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的建筑物与最】外侧钢轨距离不得】。小于:15米
》 3《、铁路两侧的围墙】与最:。外侧钢?轨距离不得小—于10米围墙的高度!不,得大于?3米
第二十八】条, 公路规《划红线两侧划定【隔离带在隔离带范围!内不得新建》任何建筑物隔离带宽!度,具,体规定如下
】 , 1、?高速公路两侧—各50米;
— 2》、国道两侧各30】米,。;
3、】省道两侧《各1:5米:;,
4、次要!公路两侧各10米】
第二十九【。条 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电力线保护区的范!围规定如《下
—1、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指每组—导线:中,心线向外两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此—区域宽度为10【千伏:不,小于:10米;35千伏】不小:于20米;1—1,0,千伏不小于2—。5米;220—千,伏不小于40—米;330千伏不小!于45米;》500千伏不小于7!5,米
》 2:、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指地下电力直埋】电缆线路向外—两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其每边向外侧延伸!的距离不小于0.7!。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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