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区个人住宅建设规划管理办法 建标库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所称建成近郊区、远郊区,为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布的区域。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03年1月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