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术语
》
2.1 【房屋及组成
【 指人工建造!并供人居住》、工作、娱》乐、储藏物品—、纪:念或进行其它活动】的,空间场所一般由【基础、?墙、门、窗、—柱、梁和屋顶等具】有,承重:和围护作用为主【要构件组成的—永久性建筑;房屋】包,。括主体房屋、—房屋附属设施和【房屋围护物主体房】屋包括?普通房屋、地下室】等建筑物;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廊、阳?台、门?、室外?楼梯、?台阶等;《房屋:围护物包括》围墙:、栅栏、栏杆—等
2.2 !房屋面积测算
【
《 指:房屋:各,层水:平面积的测》量与:计,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及其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等】的测量与计算
!
2.3 房屋的建!筑面积
》 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
2.4 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
】 指房屋套【门范围内《由产权单《元的:权,界线所围成的水【平投影?面积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一般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
2.?。5 房屋的共有(】。公用)建《筑面积
— 指》房,屋内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包括应分》摊的:共有(公用)—建筑面积和不分摊的!共有(公用)建筑】面积
《
2.《6 房屋的产—权面积
《
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市》。、县:(市)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2.7】 房屋?的使用面积
! 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2.8【 商品房的销售面积!。
: 指购买者所!购买的?套(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共【有面积之和
—
2.9 层】高
:
指下【层,地坪或楼板面到上层!。楼板上面之间—的垂:直距离顶层房屋层高!。不包括隔热层的厚度!
,。
,
2.10— 净高
《
》指,房屋下?层,地,坪或楼面《到上层楼板》底面或构《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
,
2.11》 自然层《
: 指房—屋室:内地坪±0》以上层高2.2【0m以上《按楼板或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
2.《12 技术层
】 指专用于】为安装布设》水、电?、暖、卫系统等设】。备和管道且供人员进!入操作、检修—用的空间层(包【括设备?层、转换层等)【
《2,.13 夹层—(附层)
— 指》房屋自然《层内未形成完—整楼层?结构但属于》房屋:整体结构的局部楼层!
《2.14 插层【
》 指位于房屋两【自然层?之间与房屋整体结】构不相关联》而加插进《去的:局部楼层
—
2.15 架】空层
【 指建筑《物中:仅以结构体作—。为支撑、无外墙【围合(围《护结构)的敞—。开空间?层一般为底层架空】架空部位为通道【。。。、水域或斜坡—。等
?
2.16 【地下室
》
, : 指房间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面超过该房【间室内净高的1/】。2的房屋地下使【。用,空间
?
,
,
2.17 —半地下室《
,
? 指房间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面超过该房间】室内净高的1/3】但不超过1/2者采!光,窗在地坪以上—的房屋
—。
2.18》 阁楼(暗楼—)
?
: 指《。利用坡形《。屋顶(人字梁—顶)的上《部空间(闷》顶部分)的那部分】使用空间
】2,.19 骑楼—
—指建在道路》(街、巷)旁部分】底层面积用作行人公!共通道的房屋—
2》.20 《过街楼
— 指底层(部】)有道?路,通过的楼房或上部贯!通、底层局部为通】道的相连楼房—
:。
:2.21 功能【区
【指根据?不同使用《功能而划《分的房屋建筑区域】功能区可再分为【若干:个下一级功能—。区各功能区之间可能!相互包含、交叉、并!列
》2.22《。 设:备间:(,房)
?
: 指幢内—(独立的)有具体明!确的用途《。。用于设置《各种应用设备以及进!行综:合,布线交接的房—屋包括配《电、变?电、有?线网络?。。等用房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竣工图纸【所,标定的用途认定【。
《2.23《 屋顶水箱间—
: 指突出房】屋,屋面有围护结—构有顶盖的内—置蓄水装《置的房屋
2!.24 屋顶楼【梯间
》 指沿楼梯通】道到:达屋:顶突出?房屋屋面四周有围护!结构有顶盖供顶层】维修或安《。。全出入用的房—屋
2—.25 屋》顶电:梯机房
《
指沿电梯!井通道?到达屋顶突出房屋顶!层有顶盖供设置、停!放、检修升》降,电梯的房屋
!2.26 门厅
】
指建筑物!中位于出入口—处、用?于,。接,纳和疏散人》流、物流及联系各主!要使用空间、辅助使!用空间?和其它交通空—间等的交通枢纽空】间,
2.2【7 大堂
》
指具有】休息、?会客、接待、登记、!商务等功能的—使用空间
—。
2.28 廊】
指【联,。系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指与【房屋相连、》有上盖供《行人通行的通—道廊的基本》。类型有?双面空廊、》。单面空廊、柱廊【、架空通廊、檐【廊、挑?廊、回廊、》。门廊等
【 :檐廊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一般两】。端有围护、无—柱、且有平台—(应高出室》外地:面一个台阶以上)】 ,
挑廊】挑出:。房屋外墙的与房【屋相通有顶盖、有围!护(:栏杆:)、无?支柱的水平交通空间!
回廊在!建筑:物,门厅或大《堂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 ,门廊、?门,斗指建筑物门前突出!的,有顶盖和支》柱,(或墙)的通—道,。门廊、门《斗必须具备与—房屋相连通有永久性!的、结构牢固的顶】盖,;以柱?支,撑顶:盖为门廊是开—放式的建筑空间【;以墙支撑顶—。盖为门斗《是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过渡性?建筑空间
2!.,。29 阳台 —
指与】房屋:相,连相通有底》板,、,永久性上盖、围护】结构等供人们活动、!休息及?晾,晒衣物等《用途的房屋》附属设施
2!.30 雨篷
【
》指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
2:.3:。1 飘窗
】。 指与房屋室内相!连通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
?2.32 楼—梯
? 指设置于】房屋:室内或室外联接房屋!各层:之间:阶梯:式的垂?直交通通道是—楼房:的交通设《施
《
2.33》 室:外楼梯
】 指:。依靠:。房屋外墙《体搭建在房》屋,外侧:的位于房《屋主:体外:通达房屋各层的【固,定楼:梯
2.34! 电梯井
】 指用》于设置电梯》升,降,的垂直通道
—
2.35 】台阶
指!建筑物出入口—处不同标高地面【。或楼层不同标高处设!置的供人《行走的阶梯》式连接构件》室外台阶《还包:括与建筑物出入【。口连接处的平台
!。
2?.36 主墙
! 指房屋竖向!平,面或:曲面构件并》主要用来分隔房屋】内外环境空间—是建筑物的主要承重!载体之一
》
,。
2.37 【围护结构《
指围合!建筑空间周围的墙体!、门、窗《。、栏:杆等
?
,
2.3》8 幕?墙
? 指》突出于建筑主体【结构以外用玻璃【、金属板、石材等材!料形成的围护结构】。
2.39 !围,护性:幕墙
】指直接作为》建筑物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4!0 装饰性幕墙
! ,。 : 指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41! 勒脚
【。 指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42 》露台(平台)
! 指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屋面或》由房屋底层》地坪延伸出》室外形成的具有【围护结构无顶盖或顶!盖水平投影面积小】于围护结构水平投影!面积1/2》。的活动空间
】
2.43 复式】住宅
指!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以上《的,。住宅厅?高为两楼层以上高】
2.4】4, 错层 《
—。指套内部分空间【的地:坪与其?余,部分:形成高?差但该套内空间【水平投影仍为一个层!面无重叠面积的【房屋
2.】。45 ?跃层住宅《
?。 《指房屋套内空间跨】跃两个自然层—以上的住宅
!2,.46 多功能综】合,楼(:商,住楼)?
》 指一幢楼内综【合,。了多种使用功能其共!有建筑面《积,有不同功能和服务对!象只有商《。业和住宅两部—分功能的《综合楼称为商住【楼
:
2.4—。7 结构转换层
! , 指建》筑物:。某楼层因上部—与下部的平面使【用功:能不同而《采用不同结构类型通!过该楼层《进行结构转》换
》
2:.48 消》。防,避难层(避难空间】)
【指因消防需》要在超高层》建筑中每隔一定高】度或顶层留出作【消防避难《用的楼层(避难空间!)
《
2.49 公共!通道
?
《。 ,指作为公《众通:。行的通道或与市政】(小区)道路连通的!穿越建筑的通—道
2.50! 公:共开放空间
】。 指建筑物内】部供公众使用—的空间
2.!。51 裙楼》、塔楼
《
: 指《建筑群中高》楼层建?筑的水平投影面积】是低楼层《。建筑水平投》影,面积的1《/,3以下?时低楼层部分—为裙楼高楼层部【分为塔?楼
2.5】2 斜面《结构屋
】 指设计建造时房屋!的顶层?部分是坡形》屋顶结构《且与房屋整体—结构连为《一体:;其中符合》自然层条件的建筑】面积应达到》整个层面建筑—面积:的2/3以上
】
2?.53?。 伸缩缝(温度【缝)
】 在长度较大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中—设置:在基础以上的竖直缝!将,建筑物或《构筑物分隔成—段借以适应》温度变化所》引起的伸缩》避免产生裂缝—亦,称温度缝
—。
:。。2.:54 群楼式建筑
!
群楼式】建筑是指同期规【划,、,同期:建设、群房和—塔楼为一整》体的建筑
】2.55 连体楼】
》 连体楼是指多【幢楼房通过地下室或!架空通廊或地—。面廊相连《的建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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