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泉水景工程技术规程 [附条文说明] CJJ/T222-2015 建标库

3  基本规定

3.0.1  喷泉水景工程应满足的各项要求,将安全、卫生放在各项之首,重点强调了其重要性。

3.0.2  随着喷泉水景工程技术的迅猛发展,不但广泛用于庭院、广场、住宅小区、公园等场所,还大量应用于湖泊、河道的水景景观中,如:吉林松花江、吉林东辽河、湖南浏阳河、内蒙古小黑河、江苏濠河、广西南湖等均建有大型的喷泉水景,而这些河道都具有行洪功能。因此,建造在湖泊、河道上的喷泉水景工程的设计、施工与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的有关规定。

3.0.3  喷泉水景工程水形造型部分主要由泵、管道、阀门、喷头及水下动力设备等构成,这些材料、设备及安装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喷泉水景的造型效果,故应按本条规定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