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压缩空气管道安装
11.3.1 管道组成件及管道支承件的检验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1.2.1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输送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MPa的压气管道的阀门,应从每批中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进行壳体压力试验和密封试验,当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查,仍不合格时该批阀门不得使用。压力试验应使用洁净水。
2 气水分离器的检查与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3.0.6条的规定。
3 气水分离器基础的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3.0.7条的规定。
11.3.2 压缩空气管道制作应符合本规范第11.2.2条的规定。
11.3.3 压缩空气管道安装,除符合本规范第11.2.3~11.2.9条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缩空气主管道应避免出现急转现象,其拐弯角度不应大于90°;
2 水平铺设的主干管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管道应有沿气体流向2‰~3‰的坡度;
3 气水分离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水分离器安装所使用的垫铁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1节的规定;
2)气水分离器的地脚螺栓,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2节的规定;
3)气水分离器的基础灌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3节的规定;
4)管道与气水分离器的连接,不应使气水分离器承受管道的附加重量;
5)具有自动排污功能的气水分离器,其自动排污装置的调整应按气水分离器的技术文件要求进行。
11.3.4 管道检查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缩空气管道的检查应符合本规范第11.2.10条的规定;
2 管道试验,压缩空气管道按额定工作压力做送气试验,应无漏气。
11.3.5 管道的吹扫,压缩空气管道应用压缩空气吹扫,吹扫速度不宜大于20m/s,吹扫压力宜为0.3MPa~0.45MPa,吹扫方向应与正常工作时的介质流方向一致。
11.3.6 管道防腐,压缩空气管道的防腐应符合本规范第11.2.13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