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测试方法
6.1 取样
按GB/T 3186的规定取样,也可按商定方法取样。取样量根据检验需要确定。
6.2 试验方法
6.2.1 VOC含量
6.2.1.1 密度
按GB/T 6750-2007的规定进行,试验温度为(23±0.5)℃。
6.2.1.2 水性涂料中VOC含量
先按附录A的规定,测定水性涂料中水分含量。
如涂料中水分含量大于或等于70%(质量分数),按GB/T 23986-2009的规定进行。称取试样约1g;色谱柱采用中等极性色谱柱(6%氰丙苯基/94%聚二甲基硅氧烷毛细管柱),标记物为己二酸二乙酯。VOC含量按GB/T 23986-2009中10.4计算。
如涂料中水分含量小于70%(质量分数),按GB/T 23985-2009的规定进行。不挥发物含量按GB/T 1725-2007的规定进行,称取试样约1g,烘烤条件为(105±2)℃/1h。VOC含量按GB/T 23985-2009中8.4计算。
6.2.1.3 溶剂型涂料中VOC含量
不含活性稀释剂和水的溶剂型涂料按GB/T 23985-2009的规定进行。不挥发物含量按GB/T 1725-2007的规定进行,称取试样约1g,烘烤条件为(105±2)℃/1h;不测水分,水分含量设为零。不含活性稀释剂和水的溶剂型涂料中VOC含量的计算,按GB/T 23985-2009中8.3进行。
含活性稀释剂的溶剂型涂料按6.2.1.4的规定进行。
有意添加水的溶剂型涂料按GB/T 23985-2009的规定进行。不挥发物含量按GB/T 1725-2007的规定进行,称取试样约1g,烘烤条件为(105±2)℃/1h;水分含量的测定,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VOC含量的计算,按GB/T 23985-2009中8.4进行。
6.2.1.4 无溶剂涂料中VOC含量
按GB/T 34682-2017的规定进行。不挥发物含量测定时的放置时间为标准试验环境[温度(23±2)℃;相对湿度(50±5)%]下放置24h,或按产品说明书要求时间放置,但放置时间不大于7d。不测水分,水分含量设为零。
VOC含量的计算,按GB/T 34682-2017中8.3进行。
6.2.1.5 辐射固化涂料中VOC含量
按GB/T 34675-2017的规定进行。
水性辐射固化涂料中VOC含量的计算,按GB/T 34675-2017中8.4进行;水分含量的测定,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非水性辐射固化涂料中VOC含量的计算,按GB/T 34675-2017中8.3进行;不测水分,水分含量设为零。
6.2.2 苯含量、甲苯与二甲苯(含乙苯)总和含量
按GB/T 23990-2009中A法的规定进行。苯含量、甲苯与二甲苯(含乙苯)含量的计算,按GB/T 23990-2009中8.4.3进行。
6.2.3 卤代烃总和含量
按GB/T 23992-2009的规定进行。卤代烃含量的计算,按GB/T 23992-2009中8.5.2进行。
6.2.4 多环芳烃总和含量
按GB/T 36488-2018的规定进行。
6.2.5 甲醇含量
按GB/T 23986-2009的规定进行。甲醇含量的计算,按GB/T 23986-2009中10.2进行。
6.2.6 乙二醇醚及醚酯总和含量
按GB/T 23986-2009的规定进行。乙二醇醚及醚酯含量的计算,按GB/T 23986-2009中10.2进行。
6.2.7 重金属含量
铅(Pb)含量、镉(Cd)含量、汞(Hg)含量的测定,按GB/T 30647-2014的规定进行。
六价铬(Cr6+)含量的测定,先按GB/T 30647-2014的规定,测定试样中的总铬含量,再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