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七条? 山?洪灾害调查评价【、非工措施》补充完?善项目验收》分为专项《自验(或综合自【验,)、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专项】自验(或综合—自验)由县(市、区!)水利局《自行组织完》成后申请市》级水利局《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通过后汛前投入【。试运行试运行合格】的申:请省级竣《工验收?
?。 (一)—初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和有关报告材料【
,
: 【1.批准的各项建设!任务已经完成经测】试分析建设目标预定!可达成;《
? : ? 2.县》级实施方案及批准】文件有关调整内【。容的核?准,。文件;
【 》 3.项目分—。项或综合的实—施工:作报告(各参建单】位提供?)、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县(市、区【)水利局提》供]:、有关测《。试,报告;
《
— 4.市级【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审核—汇集完成;》
《 5.自!验收报告及》遗留问题解决报【告;
?
? —6.其?。他有关验收材料
】
》(二)竣工验收由】。省水利厅《会同市水利局—组织此前由》。项目组进行技术预】验收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和!有关报告材料
【
? 》 1.系统各部【。。分能正常运行并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试运—行报告技术预—验收报告《;
《。。 : , , 2.》初步验收意》。见以:及遗留问题处理完】。毕的报告;
! 3.资!金使用符《合国家、《省和市县有关—规定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报告;!
— 4.建立】。了运行管理制度【落实了人员经费【。;
? 【 5.符合归—档要:求的一系列》。验收材料
【
第二十《八条 《。 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验收分完工!验,收、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 在各项建设【任务(包括结合非】工措:施内容)全》部完成并且工程质】量合格的情况—下县(市、》区,),水利局应督促—、协助并参与项目法!人(业主)》组织进行《的完工?验收完?工,验收通过后投入【运用经?过一年或一个汛期】试运:用合格后县》(,市,、区)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完成—后申请省级》竣工验收《。
》 ,(一)初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和有关报!告材料
】 1.试】运用合格达到设计】要求;
!。 2.已【进行审?价审计资金使用符合!。国家、省《和县市规定提供相】关审价审计报—告;
《 — 3.设计、施工!、监理三方工—。作报告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 》。4.完工验收报告及!遗留问题处理结果;!。
【 , , 5.有关设计【。变更、建设内容和概!算调整?的申请及《核准意?见;
! 6《.其他
】 (二)竣》工,验收:。由省:水利厅会同市—级,水,利局组织竣工验收条!件除初步《验收的?外还应具备》
— 《1.初步《验收报告《。相应:的补充完善内容【。。完成;
— 》 2.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 — 3.建立了维护】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了,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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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省、市》级监测预警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由省、市水】利部门?按招标合同组—织验收?省级验收《须有部分市级部【门参加;市级验收】须,有省级?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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