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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 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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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山洪灾害调查评价、!。非工措施补充—完善项目验》收分为专项》自验:(或综合自验)【、,。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专》。。项自:验(或综合自验)由!县(市、区)水【利局自行组织完成后!申请市级水利局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通过后汛【。前投入试《运行试运《行合格的申请—省级竣工验收
! ,。 , (一)初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和有:关报告材料
【 》 ?1.:。批准的各项建设任务!已经完成经测试分析!建设目标预定可达】成;
【 ? , 2.县《级实施方《案及批准文件—有关调整内容的【核准文件《;
】 , , 3.项目分—项或综合的实施【工作报告(各—参,。建单:。位提供)、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县》。(市、区)水利局提!供,]、有关测试—报告;
【 ? 4.市级【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审核汇集完成;】。
,
: 》 5?.自验收报告及遗】留问题解决报告;
!。。
: 【6,。.其他有关》验收:材料
》。 ?(二:。。)竣工验收由省水利!厅会同市水利—局组织?此前由项目组—进行技术《预验收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和有关】报告材料
— : 1.系!统各部分能正常运】行并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试运行《。报告技术预验收【报,告;:
! 2.初步验收意见!。以及遗留问题处理】完毕的报告;
! 3】.资金使用符—合国家、《省和:市县:有关规?定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报告;
【。 》 4.建立了运!行管理制度落实了人!员经费;
! 5.符合!归,档要求?的一系列验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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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 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验【收分完工《验收、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 ,。 在各项建—设任务(《包括结合非工措【施内容)全部—完成并?且工程?质量合格《。的情况下县》(市、区)》水利局应督促、协助!并参与项《。。目法人(《业,主)组织进行的完】工验:收,完工验收通》过后:投入运用经过一【年或一个汛期试运用!合,。格,后县(市、区)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完【成后申请省级—。竣工验收
】 (一《),初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和有关报告】材料
! 1.试—运用合格达到设【计要求?;
】 : 2.已《进行审价审计—资金使用符》合国家、省和县市】规定提供相关审【价审计报告;
】 》 3.》设计、施工、监理】三方工作报告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 》 , 4.完工》验收:报告及遗留问题处】理结果;
【 ? , 5.有关设】计变更、建设内容和!概,算调整的申请及核准!意见;
! 6》.其他
》 ? (二)竣工—验收由省水利—。厅会同市级》水利局?组织竣工验收条【件除初步验收的【外,还应具备
— ?。 ? :1,.初:。步验收报告相应的补!充完善内容完—成;
【 》2.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 3.建立!。了维护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了经费来《源
》第二十九条》 省、市级监测】预警: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由省、市水!利部:门按招标合同组织】。验收:省级验收须有部分】市级部门《参加;?市级验收须有—省级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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