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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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省水》利,厅,成立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我省【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组在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组指导下具体【负责我省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的技术指导】、,技术管理和》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 各市水利!部门负责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的,市级审核汇集和市】级监测预警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的建设并《。对辖区内县级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的建》设,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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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管—理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十【四条 ? 各市、《县(市、区)—。。要加强项目建设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按规定选《。择符合?资质要求、信誉【良好、有较好业【。绩的公司《、厂家、单位承担】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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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调查评价《和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所需的!基础数据《准备、工具软—件系统由水利—部,统一组织采购;【调查:评价现场《数,。据,采集终端《、审核?汇集软件定制服务由!省级统一《组织采购
第十】六,条 省、市—级监测预警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要与已建系统兼容并!满,足国家、省、市、】县四级信息共享的】要求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的自动雨量【、水位站《采集:的水雨情数据要【实现与水文部—门的一致和共享统一!接入:省水利防汛通信平台!并通过省《级,水文部门《的共享测《试
第十八条 】 项目的监》测预警平台》软件须获准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第十】九条: 用于项》目且列?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的水?文自动监测》。设备或产品》须获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符合水文监》测数据通信规约的】要求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专用产【。品须通过《国家级防洪减灾相关!专业技术机构组【织的:测评
《第二十?条 : 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材料供应等应【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要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安全管理《监督体系和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实!施不得?擅,自减少?。和,。调整建?设任务项目建设【任务确需部》分调整或重大设【计变更须经》市级水利部》门,审核同意并》报省水利厅备案
!第二十三《条 在确保完【成批准任务前提【下如有资《金结余按照浙江省】山洪:。灾害防治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农[(2014【)73号])执行】结余资金《用于后续《建设的项目方—案应:报,市水利局审核同意并!报省水利厅》备案;如超出原批】。复概算的超出—部,分由当地自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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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项目实?施半月报制度—县(市、区)—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分别于?。每月15《日、30日前向省项!目组和市级水利部】门,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动态
第【二十五?条 ?各市、?县(:市、区?)水:利、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共同抓】好制度建设》、招标采《购、项目进度—、建设质量》、资金筹措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对】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要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影响建设任务【执行或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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