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药品生产厂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69-2014 建标库

5  通风、除尘、净化空调系统

5.2  通风、除尘

5.2.4  本条第7款和第8款为强制性条文。计算换气体积的方法:当层高小于6m时,按实际高度计算;当层高大于6m时,按6m高度计算。

    7  本款是指室内或室外的人均能第一时间启动开关,使事故通风系统及时投入运行。

    8  事故通风机应与检测报警装置联锁,以便及时发现事故并启动排风机,减少损失和伤害。

5.2.5  根据空气流动原理,若要排出一部分空气,需同时补充另一部分空气,才能实现空气平衡。对无窗的密闭房间,当进行机械排风时,无法从旁边的门窗洞口获得室外渗透风,故应设置机械补风系统,补风量不宜小于排风量的50%。

5.2.7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列出了应单独设置排风系统的情况。

    凡存有容易引起火灾或具有爆炸危险的物质的房间,所设置的排风系统装置应是独立的系统,以避免容易起火或爆炸的物质进入其他房间。

    由于散发粉尘和有害气体的排风系统处理方式不同,末端设备选择也不同,所以应单独设置排风系统。

5.2.10  粉尘捕集罩的设置位置,不应影响操作人员的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