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电 气
7.1 配 电
7.1.1 生产设施的用电负荷级别,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及生产工艺要求确定。
7.1.2 净化空调系统负荷、照明负荷宜专线供电。
7.1.3 生产厂房内应采用TN-S接地系统。
7.1.4 生产设施的配电设备宜根据环境条件及工艺要求选择。洁净区内不应选用大型落地设备,小型设备应采用不锈钢壳体并暗装,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爆炸危险区域内应选用与其防爆级别及组别相适应的防爆电气设备。
7.1.5 配电回路宜按中药药品生产设施厂房内的防火分区及生产区域设置。
7.1.6 洁净区域或人员密集场所,宜选用低烟无卤型电线电缆。
7.1.7 低温(高温)环境或腐蚀区域,宜选用硅橡胶等耐低温(高温)或防腐蚀电缆。
7.1.8 引至洁净区域内设备的明敷管线应采用不锈钢管。
7.1.9 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管线应采用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明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