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给 排 水
6.1 一般规定
6.1.1 用水量、排水量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
6.1.2 洁净区的给排水干管应敷设在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内,也可地下埋设。
6.1.3 洁净区内应少敷设管道,与本区域无关管道不宜穿越,引入洁净区内的支管宜暗敷。
6.1.4 洁净区内的管道外表面应采取防结露措施。防结露外表层应光滑、易于清洗,并不得对洁净区造成污染。
6.1.5 给排水支管穿越洁净区顶棚、墙壁和楼板处宜设置套管,管道与套道之间应密封,无法设置套管的部位应采取密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