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 沟槽支护
】。。
《
7.4.1 沟!槽支护形式应根据沟!槽深:度、土质《条件、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要求—等,因素:确定
》
7.》4.2 《 沟槽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支护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
,
》 2 》。 支护?部件的型号》和尺寸、支》撑点的布置、各类桩!的入:土深度、围檩和【支撑的断面》等应经?计算确定《当沟槽两侧有重要】的建(构)筑物【、管道等设》施,时宜采用预加支【。撑应力?的支护方式;
【
!3 支撑围—檩、支撑端头处【应设置传力构造围檩!及支撑不应偏心【受力;
《
— 4 支护】结构的设计应根【。据表7.《4.2选用相应的侧!壁安全等级及重【。要性系数;
【。
》 , 5 支护的安!装和拆除应方便【。、安全、可》靠
【表7.4.》2 沟槽侧壁【安全等级及重要性】系数:
》
《
?7.4.3》 :支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开挖到】。规定深度时》应,及时安装支护构件】;,
》
2 【 ,支护的?连接点应牢固可【靠
7】。.4.4 》 沟槽开挖》与支护施工应—。进行量测监控—监测项目、监测【控制值?宜根据设计要求及沟!槽,侧,壁安全等级进行选】择并:宜,符合表?7.4.《4的规定《
,
表7.4!.4 沟》槽开挖监测项目【
】
:
》 注“√”》为必选项目;
】
】 “◇”为】。可选项目可按设计要!求选择
《
?
,
7.?4.5 《 沟槽支护的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拆除?支撑前应《对沟槽两侧的建(】构)筑物和槽壁进行!安全检查并应—制定拆除支撑作业】的安全措施;
【
!2 多层支撑【沟槽应待下层回填】。完成:后再拆除其上层槽的!支撑;?
,。
:
?。 , , 3 回填【桩孔应填实采用砂】灌回填?时非湿陷性黄土且非!膨胀土地区可—冲水助沉有地面沉】降控制要求时宜【采取边拔桩边注浆】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