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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水【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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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水质保护》应明确城市水—系水质保《护的:目标和制定水—质保护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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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水质?保护目标应根据【水体规划《功能制定满足对【水质要求最高的规】划功能需求》并不应?。低于水体的现状【水质: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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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制《定,。的水质?保护目标《应符合水环境功【。能区划与《水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水体水质目标不】一致的应《进行专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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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同?一水体的不》同水域可按照其功能!需求确定不同的【水质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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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水质保护应坚持【源头控制、水陆统】筹、生态修复实施分!类型、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的系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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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水质?保护工程《应以城市污水—的,收集与处理为基【本措施并包括面源污!染和内源污染的控】制与处理《必要时还可》包括水生态修复措】施
4】.3.7 对截留!式合流制排水系统应!控制溢流污染—总量和次数;—对分流制排水系统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削减城市径】流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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