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水?。域保护
】
:
4.2《.,1 水域保护应明!。确受保?护水域?的面积和基本形态提!出水域保护的—控制要?求,和措施?
》。
4.2.2 】受保护水域的范围应!包括构成城市水系】的所有?现状水?体,和规划新建的水体并!通过划?定水域?控制:线进行控制划定水】域控制线《宜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有堤《防的水体宜以—堤顶临水一侧边线为!。基准划定;
!。
,
2 【。 无堤防《的水体宜按防—。洪、排?涝设:计标:。准所对应的》洪(高)《。水位:划定;?
! 3 对水位变】化较大而形成较宽涨!落带的水体可按多年!。平均洪(高)水位划!定,;
—。
? 4 规划【的新建?。水体其水域控制【线应按规划的水【域范围线划定—
! 5 现状坑塘】、低洼地、自然汇】水通道等水敏感【区域宜纳入水—域控制?范围
【
4:.2.?3 水域控制线范!围内的水体必须保持!其完整性
》
?
4.2.4【 在满足》水,体主要功能的前提下!可根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系《统规划布局合理【调整水域控制线各水!。体调整后的控制水】域,面积不得小于其现状!的,。。水域面积
】
4.2.—5 ?位于城市中》心区的水《体应依据《水域控制线》确定水域控》制点:作为水域《控制和监测督查【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