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水域保护—
4!.2.1《 水域保护—应明确受《保护水?域的面积和基本形】态提出水域保护的】控制要求和措施
】
4.2】.2 受保护水域!的范围应包括构成城!市水系的所有现状水!体和规划新建—的水体并通过划定水!域控制线进行控【制划定水域控制线】。。宜符合下列规定
】。
!1 有堤防的【水体宜以堤顶临水一!侧边线为基准划定】;
】 2 —无堤:防的水体宜按防洪、!排涝设计标准—所对应的洪(高)】水位划定;》
! 3 对水位变】。化较大?而形成较宽涨落【带的水体可按—多年平?均洪(高)水位【划定:;
【。 4》 :规,划的新建水体其【水域控制线应按规】划,的水域范围线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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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现状坑塘、低—洼地、自然汇—水,通道等水《敏感区域宜纳入【水域控制范》围
【4.2.3》 水域控制线范围!内,。的水体?。必,须保持其完》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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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在满足水体主—要功能?的前提下可根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系统规划布局合【理,调整水域控制线各】水,体调:整后的?控制水域面》。积不得小于其—现,状的水?域,面积:
4.】2.5 位于【。城市中心区的—水体应依据水域控】制线确定水域控制】点作为水域》控制和监测督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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