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特许经营》。协,议变更和《终,止
第四十条! 在特许经》营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内容?确,需变更的协议当事】人应当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如协?议变:更可能对《特许:经营项目的》存续债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事先征?。求债权人同意特【许经营项《目涉及直接融资【行为的?应,当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特许经》营项目涉及运营主】体实质性变》更、股权移》。交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确有—必要延长的》按照:有关:。规定:经充分评估论证协商!。一,致并报批准后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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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因特】许经营协《议一方严重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特许经营者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或者出!现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提前终止协议情形!的,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提前《终,止协议
【 因政府》方,。原因导致特许经营】协议提前终止的政】府应当收回特许【经营项目并根据实际!情况和?协议约定给予原特许!经营者公《平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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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特许经营者原】因导致特许经营【协议提前终止的特许!经营者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履行有关资产移】交、债务清偿、【违,约赔偿责任并—在清:算移交期间配合政府!维持有关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第四十【二条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终—止或提前终止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设施、资料、档!。案等的性能》测,试、:评,估、移交《、接管、验收—等手续
第—四十三条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终止或【者提:前终止?对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继续采用特》。许经营方式的—实施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选,择原特?许经营?者
特许!经,营期限内《因确需改扩建等原】因,。需要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的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选择原特许经—营者
新!的特许经营者—。选定之?前实施机构和原特许!经营者应当制定预】案,。保障: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持续稳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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