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交】通,运输、市政》工程、?生态保护、环境【治理:、水利、能源、体育!、旅游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公开竞争《方式依法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特许经—营者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 》    《。商业特许经营以及】不涉及产权移—交环节的公建—民营、公办民—营,等不属于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第四条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基于使用》。者,付费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就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与社会资本开】展合作?不新:设行政许可  】。   特许经营者】获得协议约定期【限内:。对特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并取!得,收益的?排他性权利同—时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效率《要求的?。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并依》法接:。受监督管理政府鼓励!并支持特许经—营,。者提升效率、降【低成:本增进社会》公众福祉禁止无法】律法:规依据擅自》增设行?政许可事项以及【通过前述擅》自增设?。的行政许可》事项向特许经营【者,收,费增加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成本:禁止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名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第【五条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各方—信赖利益并》遵,循以下原则   !  (一)发挥【社会资?本融资、专业、【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 ?    (二)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协商合作!; ?    (三)【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保:证特许经营持续性】和稳定性;  】  : (四)兼顾经营】性和公益《性平衡维护公—共,利益; 《   ?  (五)根据风险!性质以?及特许经营各方风】险,管控能力明》确风险分担机制并】切实执行保障项目持!续稳定实施 第六!条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项目经营收!入具备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并获取一定【投资回报的条件【不因采取特许经【营而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  【   前款》所称使用者付费【包括特许经营者【直接向?。用户收费以及由政府!。或其依法授权机构】代为向用户收费 !第七条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  (一)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     【(二)?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拥有并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 !    《(三)在一定期限】内政:府将已经建成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转《让特许经营者运【。营期限?届满移交政府;【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  《  : 禁止在《建设工?程完:。成,后直接将项目—。移交政府或者通【过提前终止协议等】方,式变相逃避运—营义务 《 第八条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项目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充分《。保障: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   》。。  特许经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0?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特?许经:营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做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模】式推:进工作加强政策【指导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严格把关《项,目实施领《域、范围、》方案:等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职?责推动?项目落地实施 【     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履行行业管理职!能;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政策事项应当送【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充分征求意》见并:。经,评估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未经评估—论证或者经评估论】证与宏观政策取【向不一?致的不应当公布实】施地方各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金》。融、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政府授权【以及各自职》。责依法开展特—许,经营项目相关工【作 :   ?  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发生的与特许!经,营项目相关的收入】与支出应当符合【有关预算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依》法加强?政府资金监》管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加大财会监!督力度严肃》财,经纪:律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规范推进《本级政府事》。权范围?内的特许《。经营项目《依法依规授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等作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机构(以下简】。称“实施机构”)】负责特许经营项目】筹备、实施及—监管并明确》其授权内容和范【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