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模 块
3.2.1 模块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的有关规定;
2 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 14684的有关规定,骨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有关规定;
3 粉煤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的有关规定;
4 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的有关规定;
5 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有关规定。
3.2.2 模块根据使用场所和外形特征不同分为标准模块、弧形模块、轴头模块和角度模块四种块型,不同块型模块规格尺寸应按本规程附录A确定。
3.2.3 模块的长度、宽度、高度尺寸允许偏差应为±3mm。
3.2.4 模块的开孔率应在35%~80%之间。
3.2.5 模块外观质量应符合表3.2.5的规定。
3.2.6 模块抗压强度等级应按表3.2.6确定。
3.2.7 模块干缩率和相对含水率应符合表3.2.7的规定。
表3.2.5 模块外观质量
表3.2.6 模块抗压强度等级
表3.2.7 模块干缩率和相对含水率
注:1 潮湿系指年平均相对湿度大于75%地区;
2 中等系指年平均相对湿度50%~75%地区;
3 干燥系指年平均相对湿度小于50%地区。
3.2.8 模块用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为S4和S6。
3.2.9 严寒及寒冷地区,用于露天环境的模块混凝土应具有抗冻性能,其抗冻等级应符合设计规定。
3.2.10 模块尺寸允许偏差、外观质量、开孔率、干缩率和相对含水率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砌块和砖试验方法》GB/T 4111的有关规定。
3.2.11 模块用混凝土抗渗性能及抗冻性能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的有关规定。
3.2.12 混凝土模块抗压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