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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 第五条 】。 ! 【 本市建设!。用地的用地性质【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编制详细《规划时允许》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复合】用地划为居住用【地中类(R5)详】细规划中对外交通用!地,、供应?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及公共绿地应划分】至小类其它划分到】中类 ! ,第六条 【 【 !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详细规划未!涉及的按照》附表:一的:规定执行;》附,表一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规划部【门根据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   ?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或者超出附》表一规定范》围的应先申请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报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