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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 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 第五条 【 : ! ? 》 本《市建设用《地的用地性》质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编制》详细规划时》允许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复合用地划为】居住用地《中类(R《5):详细规?划中对外《交通用地《、供应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及公—共绿地应划分至小类!其它:划分到中类 — — 第六条 — , 】 : 》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详细规划未涉】及的按?照,附表一的规定执行】;附表一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规划部门根据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  :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或者超出】附表一规《定范围的应先—申请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报: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