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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 第五条 !。 ? 《 【 , 本市【。建设用地的用地【性质:。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编《制详细?规,划时允许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复合用地》划为居住用地中类】(R5)详》细规划中对外交通用!地、供应《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及,公共绿地应划分【至小类其它划分【到,中,类 《 第六条】 【 》。。 — 《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详细规划未涉及!的按照附表一的规定!执行;附《表一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规》划部门根据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    《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或者超出附表【一规定范围的应先申!。请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报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