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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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 :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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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未按—期检查?、维修和更新—。改造其管理维护的】供水设?施造成供水》设施不能安全运【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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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未做好?供水水质检测;供】水水质不符》合标准或者存在安全!隐患:未采:取相应措施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未做好水压!监测供?水管网压力》不符合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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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暂?停供水或《者,降低水压未采取【临时供?。水措:施未通知受影响用】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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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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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原水水质】不,符合标?准或者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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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对用户的用》水需求未采取妥【善处理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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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未履行】普遍提?供,供水服务《义务未向《社,。会公布办理服—。务手:续有关事项的; !
(四】)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未对安》装的结算水表进行管!理维护、检查和【更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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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九条》发生城市供水重大】突发事?件不配?合供水管制》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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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未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保障】措,施,的
》 第:六十:五条 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质:量技术监督、价格和!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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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未为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并】定期组织体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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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结算:。水表未经法定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加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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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未】按政府?依,法制定?的供:水价格?收取:水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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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二条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影响供?水安全?的,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城市供?。水,。。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补办验收手》续,;拒不补办验收【手续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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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次?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标准?的,;
(二!。)二次供水设施【发生故障不及时维】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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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按照规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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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次供水设施未采】取防污染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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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逾期未恢》复原状或者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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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擅自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擅自将自建!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或者擅自在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安!装加压设备加压【抽,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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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危害】公共供水《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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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实】施盗水或者违法供水!行为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其,用,水类别和用水量补】。交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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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盗:水或者违《法供水行为有违法】所得且可以》计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对居民用户【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非居—民用户处应补—交水费百分之三【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治?安管理?法律规?定的由公《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条 供水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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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供?水企业原因》造,成对:盗水行?为认定?错误的供水企业应】当向当事人赔—礼道歉;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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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供水行】政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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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应当受理的!事,项或者投诉举—报,不受理?的;
(!二)未对《城市供?水水质、水》压进行检《查,。监督造成重》大,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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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或公【共安全事《故时未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应:。当制止或者处—罚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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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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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执法检查或者行政!处罚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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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不》履行职责的行为 】。
第七】十二条 国有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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