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生产与!经营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供水企业的监督】管理积极引导供水】企业实行规模化经营!   — 城市—供水实?行特许经营的依【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五条— 城市供水原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  》供水企业《应当做好原水水质】检测工作发现—原水:。水质:不,符,合标:。准或者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所在地城市供水、!水利、环境保护、】。海事和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 城市—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   ? , ,。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城】市供水?水质检测制度—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出【厂水、管网》水等进行《。水质检测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检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   供水企业发!。现供水?水质不符《合标准?或者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通知受—。影响的用户同时采】取相应措施使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   《供水企业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二十!七条 供水企业应】。当为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并定期组】织体检 【   《 :患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城市供!水工:作 第二十】八条 供水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供水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保证城市供!水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 第二十九》条 供水企业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对用户的用》水,需求采取《妥善处理《措施 第【三十条 《供水企业《应当保障不间断【供水和正常供—水水压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暂?停供水或《者降低水压》。的应当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紧:急事故造《。成,停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供水企业应】当采取?临时供水措》施为:居民生活提供基本】用水 —第三十一《条, 供水?企,业暂停供水或者在】较大区域《降,低,水压的应当于暂停供!水或者降低水压【的二十?四小:时前将暂停供水【或者降低《水压的原因、—时间、?范围以及恢复正常供!水时间等通知受【影响的用户》;,。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紧?急,。事故等原因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受】影响:的用户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二: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供?水水质?、水压进行检查监】。督城市供水水质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改正城市供】水水质、水压检【查监督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    【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供?水企业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的水!质进:行监测和检查发【现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应当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清!洗、消毒或者暂【停使用   【 第三十三条 供】水企业?应当:履行普遍提供供水】服务的?义务符合城市—规划且用水》地点具备《规定供水条件的供】水企业应当提供供水!服务 ?    【供水企业提》供,供水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以【及供水行《业服务标准并接受】。用,。户监督  —  供《水企业应当将办【理,供水服务手续的【有关:程序、?时限:、申请资料及收【费标准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供水】企业与用《户应当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   》 供用水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 !。第三十五《条 用户需要供水】企,业供水?、增减供水量、改】变用水类别》、变更户名或者暂】停、终止、恢复【供水应当到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供水企业《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办【理完毕 》 第三十六条【 城市供水价格【逐步:。按,照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分别定!价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定收—费标准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    城市!供水价?格,逐,。步,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推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 】。 第三十七条【 城市供水设施应当!按照“水表出—户、一户一表”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实行安装结算水表到!最终用户抄录结算】水表到最终用户向最!终用户收取水费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实】。行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计划逐步—。解决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 同—一用户不同类别的用!水应当分别装表计量!因用户的责》任,未分别装表计量【的按照?相应的?最高类?别适用水《价,;,因供:水企业?的责任未分》别装:表计量的按》照相应的最低类别】。适用水?价    ! :因,建筑:结构、供水》设施和用水条—件等限制性因素不】宜分别装表计量的由!供水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各,。类,。用水比?例后分别计量 【 第三十九条 !。供水:企业应?当为用户安》装结算水《表并定期抄》录水表?读数计算用水量【结算水表应当经过法!定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加封 第【四十条 供》水企业应当对其【安装的?结算水表进行管【理维护和不定—期检查并按照规定的!更换周期进》行更换  】  《 结算水表在更换】周期内发生计量【失准或?者,停止运行的供水企业!应,当予以更换并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实际【用水量?   《 (一)》结算水表失准—的按照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认定的误—差幅度计算; 【  《  (二》)结:算水表停止运行的】。按照:上一次抄《表计费日起至水表】更换:日止的用水天—数乘以?该用户前六个月的日!平均用水量计算水费! :。 第四十【一条 用户》发,现结算水表损—坏的应当及时告知】。供水企业供水—。企业: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派!员到现场处理—并重新安装结—。算水表;因用户的】责任:造成结算水表—。损坏:的重新?安装:。结算水?表的费用由》用户:承担 》    用】户对结?算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向供水企!业提出校表要求供】。水企业应《当在五日内与用户】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校验校验合格的用】户应当承担校验【费并按照结算水【表计量的用》水量交纳水费;校验!不合格的供水—。企业:应当承担校验费和】超出:规定:误差标准的用水水】费, ? 第四十二条 供水!。企业收取水费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制《定的供水价格使用】。统一的收费》凭证 》    供】水企业违法收取【水费的用《户,可以:拒绝交纳并向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 第四十三条 】用户:应当按照《供用水合同的约定】向供:水企业交《纳水费;无正当【理由不?交纳的?供水:企业可?以向用户《发出:催交水费通》知书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发出—水费催交通知书后】。超过三十日仍不【交纳的供《水企业可以依法【对居民用户采—取停止供水或者【限时:供水:措施对非居民用户采!取停水措施限时供】水或者停止》供水的供水》企业应当提前四【十八:小时通知用户—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用户足额补交欠【费及违约金》后供水企业应当【及时恢复供》水最长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    用户【对,限时:供水或?者停:水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一—日内给予答复—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企业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水费;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水【费的不得向业主收】取,额外费用 第!四十五条 城市消防!、,环,卫、绿化等》用水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 第四十—。。。。六条 禁止》实施下列盗水—或者违法供水—。的行为? 《 ,  : (一?)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打孔、连接—管道取水;   ! (二)采取私装!、改:装、:。倒装、损毁结—算水表或《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等手段取!水; ? :   ? (三)采取【伪造、拆除、开启】结算水?表上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封印等手段取水; !。 ? ,  (四)非【消,防需要擅自开—启消火栓取水—;  —  (五)擅自】。转供城市公共供水】;, 《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违法《。取水供?水行为 — 第四十—七条 供《水企业应《当依法配备用水【检查人员并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用水检查人员执!行用水?检查任?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相关证件 !第四十八条 —用,水检查人《员检查发现用户有】。盗水嫌疑的应当【制止和保护现场【在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派【员监督下可以—采用摄影、录像、】现场封存涉嫌—盗水装置等措施收集!有关证据材》料 : 第四十九【条 盗?水水费按照》盗水量乘以当时同类!水价计?。。算确定 》 :  : 盗水量按照管径!额定流量乘以盗【水时间计《算确定;盗水—时间按照盗水日【数乘以日盗水时【间,。计算确定    ! ,盗水时?间无法查明的盗水日!数以一百八十日计】。算;:日盗水时间按照【不同用水类》别分别?计算确定《居民生活用》水为四小时非—居民生活用水为八小!时特种用水为十【二,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