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三章 生产与经】营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供】水企业的监督—管理积极引导供【水企业?实行规?模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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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实行特许《经营的依《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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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城!市供水原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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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企业应当做好【原水水质检》测工作发现原—水,水,质不符合标准或者】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所在地!城市供水、水利、环!境保护、海事和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 城市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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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城市供水水质—检测:制度: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出厂水、—。管网水等进行水质】检测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检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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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企业发【现供水水质》不符合标准或者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通知受影响的用户同!时采取相应》措施使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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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企《业,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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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供》水企:业应当?为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并《定期组织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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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城市供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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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供水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供水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保证城市供水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九条 供水企】业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对用》。户的用水需求—采取:妥善处理措施—
第三—十条 ?供水企业应当—。保障不间断供水【和正常供水水压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暂停供水—或者:降,低水压的应当—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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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紧急》事,故造成停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供,水企业应当采取【临时供水措》施为居?民生活?提,供基本用水》
《第三十一条 —供水:企业暂?停供水或者》在较大?。区,域,降,低水:压的应当《于,暂停:供水或?者降低?水压的二十四小时】前将暂停供水或者】降低水压《的原:因、时间《、范围以及恢—复正常供水时间【等通知受《影响的用户;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紧急事故等!。原因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受影【响的用户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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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供水水质、水压!进行:检查:监督:城市供水水质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改正城市供水水质!。、水压检查监督【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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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供水企业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的水:质进行监测和检查】发现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应【当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清洗、消毒【或者暂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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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供水:企业应当履行—普遍提供供水服【务的义务符合城市规!划且用?水地点具备》规定供水条件—的供水企业应当提供!供,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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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企业提】供供:。水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以】及,供水行业服务标准】并接受用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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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企业应】当将办理供水服务手!续的有关程序、时】限、申请资料及收】。。费标准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
第—三,十四条 供水企业与!用户应当《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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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用水》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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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用户需要—供水企业供水—、增减供水》量、改变用水类别、!变,更户名或者暂停、】终止、恢复》供水应当到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供水企!业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办理完毕
!第三十六条 城市供!水,。。价格逐步按照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分—别定价?。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定收费标准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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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供水价格逐】。步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推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
》第三十七条》 城市供水设施应当!按照“水表出户【、一户一表”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实行安装》结算:水表到最终》用户抄?录结算水表到最终用!户向:最终用户收》取水费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实行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计划逐步解决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 同一用户—不同类别的用水【应当分别装表计量】因用户?的责任未分别装表计!量的按?照相应的最高类【别适用水《价;因供水企业的责!任未分?。别,装表计量的按照相应!。的最低类《别适用?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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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建筑结构!、供水设施和用水】条件等限制性因素】。不宜分别装表—计量的由供水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各类用水!比例后分别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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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供【。水企业应当为—用户安?装结算水表并定期】抄录水表读数—计算用水量结算水表!应当经过法定—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加【封
第—四十条 《供水企?业应当对其安装的】结算水表进》行管理维护和不定期!检查并按照》规定的更《换周:期,进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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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水,。。。表在更换周期内【发生计量失准或【者停止?运行的供水》。企业:。应当:予以更换并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实际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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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算水表《失准的按照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认定的?误,差幅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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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算水表停《止运行的按》照,。上一次抄表计费日起!。至水表?更换日止的用水【天数乘以该用户【前六个月的》日平均用水量计算】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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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用户《发,现结算水《。表损坏的应当及【时告:知供:水企业供水企业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派员到现《场处理并重新—安装结算水表;因用!户的责?任造:成结:算水表损坏的重新安!装结算水表》的费用由用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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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对【结算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向供水!。企业提出校表要求】供,。水企业应当在五日】内与用户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校验校验合格【的用户应《当承担校验费—。并按照?结算水表计》量的用水量交纳水】费;校验不合—格的供?水企业应当承担校验!费和超出规定—误,差标准的《用水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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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供水!企业:收取水费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制定的供水—价格使用统一的【收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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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企业【违法收?取水:费,的用户可以》拒绝交?纳并向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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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用户应当按!照供用水合》同的约定向供—水企业交纳水费【;无正当理由不交纳!的供水企业可以【向用户发出催—交水费?通知书?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发:出水费催交通知书】后超过三十日仍不】交纳的供水》。企业可以依法对居民!用户采取《停止供?水或者限时供—水措施对非居民用】户采取停水措施【限,时供水?或者:停止:供水的供水》企业应当提前四【十八小时通》知用户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用户足额补交】欠费:及违约金《后供水企《业应当?及时恢复供水最【。长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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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对限—时供水或者停—水,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一日内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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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企?业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水,费;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水费的不得》向业主?收取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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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城:市消防、《环卫、绿化》等用:水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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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禁止实施下列盗【水或者违法》供,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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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打孔、连!。。接管道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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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取私装、!改装、倒装、损【毁结算水《表或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等手段取水; !
(三!)采取伪造》、拆除、开启—结算水?表上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封【印等手段取水;【
(!四,)非消防需要—擅自开启消火栓【取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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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擅自转供城市公共供!。水; 《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违法取水】供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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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供水—企业应当依法—配备用水检查人员并!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用水!检查人员执行用【水检查任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相关证件【
第四十【八条:。 用水?检查人员检查发现】。用户有盗水嫌疑的】应当制止《和保护现场在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派员:监督:下可以采用摄影【、录像、现场封存涉!嫌盗水装置》等措施收集有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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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盗水?水费按照《盗水量乘以当时同类!。水,价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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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水量按照管径额【。定流量乘以盗—水时间计算确定;盗!水,时间按照《盗水日数乘》以日盗水时间—。。。。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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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水时间【无法查明的盗水日数!以一百八十日计算;!日盗水时间按照不】同,用水类?别分别计算确定【居民生活用水为四小!。时,非居:民生活用水为八小时!特种用水《为十二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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