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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生》产与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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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供:水企业的监督管理】积极引?导供水企业实行规】模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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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供水实行】特许:。经营的?依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城市供水原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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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企—业应当做好原水水质!检测工?作发现原水水质不】符合:。标准或者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所在地城《。市供水、水利—。、环境?保,护、海事和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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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城市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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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城市供水水质检测】。制度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出厂水、管网【水等进行水质—检测: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检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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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企业发现供水水!质,不符合标准或者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通?知受影响的用户同时!采取相应措施—使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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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企业!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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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供水企业应—当,为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并定—期组织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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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城》市供水?工作:
第二十八条!。。 供水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供水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保—证城市供水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九条 供水企业【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对用户!的用水需求》采取:妥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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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供水企业应—当保障不《间断供水和》正常供水《水压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暂停供水或—者降低?水压的应《当,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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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紧急事》。故造成?停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供水企业应【当采取临《时,供水措施为居民【生活:提供:基,本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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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供水企业—暂停供水或者—在较大区域降低水】压的应当于暂停供水!或者降?低水压的二十四小】时前将暂停供—水或者降低水压的原!因、时间、范围【以及恢复正常供水】时间等通知受影响】。的用户;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紧急事故【等原因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受!。影响的?用,户,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二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供水】水质、?水压:进行检查监督城【市供水水质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改正城市供水水【质、水压《检查监督《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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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供:水企业?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的水】质进:行,监测和检查发现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应当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清洗、消毒》或者:。暂停使用
!第,。三十三条 供水【企业:应当:履行普遍提供供水服!务的义务符合城【市规划且用》水地点具备》规定:供水条件的供—水企业应《。当提供供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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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企业提供《供水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以】及供:水行业服务标准并】接受用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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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企业】应,当将办理供水—服务手续的有关程】序、时限、申请【资料及收费标准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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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供水】。企业与用户应当【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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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水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
第三十】五条 用户需要【。供水企?业供水、增减供【水量、改变用水类别!、变更户《名,。或者暂停、终—止、恢复供水应当到!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供《水企业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办《理,完毕
—第三十六条 城市】供水价格逐》步按:照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分别定《。。价,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定收费标—准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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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价格逐步】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推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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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城市供【水,设施应当《按照“水表出户、一!户一表?”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实行安装结算水表!到最终用户抄—录结算水表》到最终用户向—最终用户收取—水费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实行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计划逐】步解决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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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同一用户不同类别的!用水应当分别装表】计量因用户的—责任未分别装表计量!的按:照相应的最》高类别?。适用水价;因供水企!业,的责任未分别装表计!量,的按照?相应:的最:低类别适用》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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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建筑结构、供—水设施和用水条件】等限制性《因素不宜分别装【。表计量的由供水【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各类用水比【例后分别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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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供水—企业应当《为,用户安装结算水【表并定期抄录水表】读数计算用水量结算!水表应当《经过法?定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加封
】第四十条《 ,供水企业应》当对其安装的—结,算水表进行》管理维护和不定期】检查并按照规定的更!换周:期进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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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水表在】更换周期内》发生计量失》准或者停《止运行的供》水企业应当予—以更换并《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实际用水】量
【(一)结算水表失】准,的按照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认定的误差幅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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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算水表停止运!行的按照上一次抄表!计费日起至》水表更换《日,止的:用水天数乘以该用】户前六个月的日平】均用水量计算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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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用户发现结算!水表损坏的应当及时!告知供?水企业供《水企业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派员到现【场处理并重新安装】结算:。水表;因用户的责】任造成结算水—表损坏的《重新安装结算水【表的费用由》用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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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对【结算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向供水企业提出校】表要求供水》。。企业应当《在五日内《与用户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校验校验《合格:的,用户应当承担校验费!并按照结算水表计量!的用水量交纳水费】;校:验,不合格的供水企业】应当:。承,担校验?费,和超出规定误—差标准的用水—水费
第四十!二条 供水》企业收?取,水费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制定的—供,水价格使用统一的收!。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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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水企业违法收!取水费?的用户可《以拒绝交纳并—向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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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用户应当》按照供?用水合?同的约?定向供水企业交【纳水费;无》正当:理由不交纳的供水】企业:可以向用户发出催交!水费通知书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发出水?费催交通知书后【超过三十《日仍不交纳的供水企!业,可以依法对居民用】。户采取停止供水【或,者限:时供水措施对非居】民,用户采取《停水措?施限时供水或者停】止供水?的供水企业》应当提前《四十八?小时通知《。用,户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用户—足额补交欠费—及违约金《后供水企业应当及】时恢复供水最长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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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对限时供》水或者停水》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一日内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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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企业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水费;《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水费的不得向业】主,收取额外《费用
第四】十五条 城市消【防、环卫、》绿化:等用水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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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禁》止实施下列盗—水或者违法供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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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打孔、连—接管道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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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取私装、改装、倒装!、损毁?结算水表《。或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等手段取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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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取—伪造、拆《除,。、开启结算水表上】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封印—等手段?取水; 《 ,
(四)!非消防需要擅自开启!消火栓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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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擅自转供城市!公共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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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违法?取水供水行为 【
第四十】七,条 供水企业应【当依法配《备用水检《。查人员并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用水检查人!员执:行用水?检,查任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相:关证件?
第四—十八:条, 用水?检查人员检查发现用!。户有盗水嫌疑的应当!制止和保《护现场在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派员—监督下可以采用摄影!、录像、现场封【存涉:。嫌盗水装置等措【施收集有关证据材料!
第四十九】。。条 :盗水:水费按照盗水—量,。。乘以当时同》类水价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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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水】量按照管径额定流量!乘以盗水时间计【算确定;盗水时【。间按照盗水》日数乘以《日盗:水时间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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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水时间无法查!明的盗水日》数以一百八十—日计算;日》盗水时间《按照不同用水—类别分?别计算?确,定居民生活用水为四!小时非居《民生活用水为八小时!特种用水《为十二?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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