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二章 》设,施建设与维护 ! ,。第九条 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供【水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 —。。 第十条 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并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 ?   》 ,从事城?。市供水?设施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城:市供:水,设施的质量和安全】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十一条 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时城市供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应?当书面征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 ,城市供水设施—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参加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设施使用》的设备、管材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三条 》结算水表及结—算水表之前的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管理!维护结算水表—之后至用户》的供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管理维护 !   —城市自建供水—。设施由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单》位管理维护 【 第十四条 【供水企?业应当定《期对:其管理维护》的供水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新改造确保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 第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对【供水:水压要求超过—国,家规定的供水水压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套设计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六条 新—建居民住宅》配套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建成并—验收合格后依法交由!。供水:。企业管理《。维,护;原有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计划逐步解决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非居民!住宅配套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由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单?位管理维护 【。 :第十七条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采取防污染—措施确保二次供水】设施安全运行—以及:水质、水压合—格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当立即进行抢修 】 :。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和维护—。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水质并将检测—结果向用户》公布    【 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清洗消毒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 ,    二次供】水设施检修或者清洗!消,毒需要停《水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 》 第十八《条,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供:水,。设施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供水企业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报《告市政设施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补,办批准手续》 ,    】 供水企业》抢修供水设》施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对影响?抢修工作《的其他设施》。可以采取合理的应急!措施造成损》坏的应当及时—修复:;不能修复的应【当赔:偿    【供水企业抢修供水】设施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不得【阻挠或?者干扰 【 :第十九?条 涉及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供—水企业应《当予以配合》施工影响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 ? ?第二十条 》禁止擅自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供】水企业意见报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承担相!关费:用 ? ,   ? ,。 :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造成—公共供水《设施损?坏的应当立即通【知供水企业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和赔偿《损失 第二】十一:条 禁止擅自将自建!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或者》擅自在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安装加压设备加【压抽:水;: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或者?。安装的应当》。。经供:水企:业同意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 ? ,第二十二条 禁【止下列危害》公共供水设施的行为! ,    》(一)损毁或者【擅自启闭公共供【水设施、消》火栓:; 《  ?  (二)占压、!掩埋、?覆盖公共供水设施;! ?    (三)!将避雷装置和电【器,地线连接在公—共供水?设施上; 》    (!四)将?非城市供水》管网与公共供水设】施连接; 】 ,   (五—)在公共供水—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挖坑取—。土、堆放物品或者】修,建建(构)筑物等活!动; 》   《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公!共供水?设施:的行为 【。 , 第二十三条 市!政公:共消:火栓由供《水企业按照》消防规范负责安装、!管理和维《护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监督检查费》用从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列?支供水?企业向公安消—防机构查询火—灾,事故的失火地点、】时间:以及消防用水量等】情况:公,安消:防机构应当配合 !    【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市?。政公共消火栓的布】网、管径、压力、新!增,数量等情况通—报公安消防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