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二】章 :设施建设与维—护 第九条】 ,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供】水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 第十条】 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并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  从事【。城市供水设施—。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城市供》水设施的质量和安】全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十一—条 :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时城市供!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应当书面征—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 城市供水设施【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参加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设施使用的设备、!管材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 ?第,十,三条 结算水表及】结算:水表之前的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管理维【。。护结算水表之后【至用:户的供?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管理维护【   — 城》。。市,自建供水设》施由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单《位管理维《护, , 第十》四条 ?供水企业应当定期对!其管理维护的供水】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新改》造确保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 第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对供】水水压要求超过国】家规定的供水水压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套设计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 : 第十六条 —新建居民《住,宅配套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建成【并验收?。合格:后依法交由供水企业!管理维护;原有【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计划逐步解决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 非居民住宅配】套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由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单位管理维护— 第十—七,。条,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采《取防污染措施确保】二次供水设施安【全运:行以及水质、水压】合格: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当立即进行抢—修   【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和,维护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水—质并将检测结果向】用户公布 —   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清洗消!毒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二次供》水设施检修》或者清洗消毒—需要停水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 》 》第十八?条,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供水设!施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供水企业《。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报》告市政?设施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补办批准手续 ! ,  :。  : , 供?水企业抢修》供水设?施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对影《响抢修工作》的其他?设施可以《采取合理的应急措施!造成损坏《的应当及时修复;】不能:修复的应《当赔偿   【 供水企业抢修供!水设施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不得阻挠》或者干扰 】 :第,十九:条 涉及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供水企业应】当予以配合施工影】响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 【第,二十条 禁止—擅自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供水企业》意,见报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承担相?关费用 》    》 ,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造成公共供水设施!损坏的?应当立即通知供【水企业?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和赔偿损失— : , 第二十一条 禁止!擅自将自建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或者擅自在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安装加压设备加压抽!水,;,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或者安装的应当经】供,水企业同意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 第二十《二,条 禁?止下列危害公共供】水设施的行为—  ?  :。 ,(一)损毁或—者擅自启闭公共【供水:设施、消《火栓; 【    (二【),占压、掩《埋、覆盖公共供水设!施;:。 :    【(三)将避雷装置和!电器:地线连接《在公共供《水设施上; !    (四【)将非城市供水管】网与公共《供水设施连接; 】 《   (五)在】公共供?水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挖坑—取土、?堆放物品或》者修建建(构—)筑物等活动—。;  【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公共供水设施的!行为 ? 《 第?二十三条 市政公】共消火栓由》供水:企业按?照消防规《范负责?安装、管理和—维,。护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监督检《查费:用从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列支供水】企业:向公安消《防,机构查?询,火灾事故的》失,火地点?、时间以及》消防用水《量,等情况公安消防机构!应,当配合?  》 ,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市政公共消火】栓的布网、》。管径、压《。力、新增数量—等情况通《报公安消防》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