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工业纯水系统安装与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35-2014 建标库

6  系统调试及测试

6.1  一般规定

6.1.1  纯水系统调试、测试应由承包单位负责,建设单位、设计、监理和设备制造单位参与和配合。

6.1.2  系统调试应编制调试方案,并应审核批准。

6.1.3  系统调试结束后,应将完整的调试报告移交建设单位,调试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系统概况;

    2  系统调试目的及依据;

    3  系统调试条件;

    4  系统调试的数据及分析;

    5  系统调试结论;

    6  系统调试数据附表及附图。

6.1.4  调试的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纯水系统的土建施工、混凝土水池防腐施工应已完成,且排水设施通畅;

    2  设备及相关管道、阀门均应全部施工完毕,压力试验合格,且记录应齐全;

    3  系统所使用的化学药品应准备完毕,并已取样送检,且质量应符合使用要求;

    4  调试所需的动力、检测仪表、安全防护用具均应准备到位,并应符合要求;

    5  参加调试的人员应熟悉系统组成及相关技术文件,并应掌握设备调试操作规程。

6.1.5  调试检测所使用的计量器具、检测仪器仪表应经计量检验单位计量检验、校准合格,合格证明应在其有效期内。计量器具、检测仪器的精度等级及最小分度值应满足检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