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87-2014 建标库

7  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

7.0.1  露天立式油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主要考虑满足扑救火灾的需要,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丙类液体储罐之间防火间距的要求确定。

7.0.2  在油罐室内部,油罐之间按运行维护及检修要求确定的间距通常能满足防火要求。参照露天油罐的防火间距,对室内油罐的防火间距规定为不宜小于1.0m。

7.0.3  为防止露天油罐发生火灾事故时可燃液体的流散,造成火灾蔓延扩大,通常设置防火堤。但考虑到水利工程油罐个数不多,总油量较少,而且绝缘油和透平油闪点高,爆炸起火的危险性小,因此从保障安全、节约投资出发,可以不设防火堤,而设置黏土、砖石等不燃烧材料的简易围堤作为防止液体流散、扩大事故的措施。

    油罐周围下水道的排水应满足不污染环境的要求。

7.0.4  根据调查,我国水利工程至今未发生过绝缘油和透平油油罐室的火灾事故,在国外这类事故也很罕见。而许多电厂的事故油池长期积水、积砂甚至破坏,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尤其是室外的事故油池,更需及时排除雨水。事故排油阀长期不用,有可能锈蚀破坏。厂外地面油罐室对周围建筑物有一定的防火间距,火灾蔓延的影响小,如果发生事故,也比较容易及时扑救,而且希望尽量将火灾事故控制在油罐室内部。因此,规定厂外地面油罐室可不设专用的事故排油或贮油设施,而设置挡油槛。为平时运行方便,在满足挡油槛内有效容积的前提下,其高度不宜过高,应使运行人员跨越方便。

7.0.5  本规范中的油罐室是指绝缘油和透平油油罐室,属于闪点大于60℃的丙类液体。由于充油量较多,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危及厂房和其他设备的安全,一般不宜设在厂房内,但从布置和运行等方面综合考虑,有时不得不将其布置在厂内,尤其是地下厂房的布置更需如此,根据调查,我国水利工程未发生过绝缘油和透平油油罐室的火灾事故,并且油罐室布置在厂房内的实例也很多,故允许油罐室设置在厂内。油罐室设置在厂房内时,应有防火设施,这些防火设施的规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油罐室、油处理室应采用防火墙与其他房间分隔,以便当油罐室万一发生火灾时,尽量局限在其内部进行扑救,不要扩散到油罐室外部,危及其他生产房间和设备的安全。

    (2)为保证油罐室内工作人员的安全疏散,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要求,规定了安全出口个数。

    (3)规定在采取适当的防火设施时,单个油罐室的总容积不应超过200m3

    (4)油量较少时,可设置挡油槛;油量较多时,设置专用的事故集油池。

    (5)为保证发生火灾的油罐能及时排油,要求在火灾时运行人员仍能安全操作该阀,平时应保证阀门管道不发生锈蚀。

7.0.6  电缆和油管的火灾危险性都比较高,而且又都是线状敷设,一旦发生火灾,极易蔓延,因此不应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7.0.7  本条规定是为了避免开关操作以及插座插拔时引起火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