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10.2.1 室内主要疏散通道、楼梯间、消防电梯及安全出口处均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10.2.2 疏散照明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
2 人员相对集中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3.0Lx;
3 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10.2.3 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部位,走道及其转角处宜设置在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或走道地面,其间距不宜大于20m。
10.2 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10.2.1 室内主要疏散通道、楼梯间、消防电梯及安全出口处均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10.2.2 疏散照明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
2 人员相对集中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3.0Lx;
3 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10.2.3 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部位,走道及其转角处宜设置在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或走道地面,其间距不宜大于2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