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48-2014 建标库

4  站区规划和总布置

4.0.1  本条是电站总体规划的基本设计原则。电站的整体规划应与当地的城镇或工业区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旅游规划区规划相协调,并避免与军事、航空和通信设施的相互干扰;站区布置应考虑安全生产、检修、扩建、消防等多方面因素。

4.0.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文规定的建、构筑物及设备互相之间的防火间距均为最小间距要求。从防火角度和保障人员及设备安全、减少财产损失来看,在有条件时,应尽可能采用较大间距。

    防火间距的确定主要综合考虑满足扑救火灾需要,防止火势向邻近建、构筑物及设备蔓延扩大以及节约用地等因素。

    站内各建、构筑物及设备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耐火等级执行本规范第11.1.3条。本规范第11.1.3条并未列有火灾危险性为乙类的建、构筑物及设备,但本条文涵盖火灾危险性为乙类的情况,主要考虑到电池技术的发展,对于采用新类型电池或同类型电池,但电解液溶剂组成与目前通用的溶剂组成差别较大时,实际工程中可能存在火灾危险性为乙类的建、构筑物及设备的情况。

4.0.4  竖向布置应根据具体的地形、总平面格局、场地土壤性质妥善处理好总平面布置方位、土(石)方平衡及交通运输、场地排水等各种关系,以达到减小边坡用地、场地平整土(石)方量、护坡及挡墙等工程量的目的,并使场地排水路径短捷。

    站区竖向设计一方面强调土(石)方综合平衡,另一方面也强调位于山区、丘陵地区的电站应尽量避免深挖厚填、形成高边坡或高挡墙、增加填方区地基处理难度和工程造价。结合场地周边环境,当有可靠的弃土场地时,并不一定单纯追求土方平衡。

4.0.5  如站外附近有市政排水系统,则优先考虑将站内雨水、废水排入市政排水管道;如站址位于郊区或乡村、附近无市政排水系统,则优先考虑将站内雨水、废水排入附近排水沟渠,或处理后就地散排。

4.0.8  站区道路是否应设环形道路,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确定。位于城市的电站,可利用周边的市政道路作为其环形消防通道。

4.0.9  电站的管道、沟道应按最终规模考虑,各种类型的埋管也应考虑最终规模的需求,避免扩建时场地或道路大开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