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48-2014 建标库

3  站址选择

3.0.1  本条列出了电站站址选择的基本原则。

    征地拆迁,既包括房屋建筑的拆迁,也包括通信电缆、电力电缆、各种管道等地下设施的迁移。站址选择时,应尽量避免或减少拆迁,以减少工程投资。

3.0.2  节约用地为国家的基本国策,本条强调节约用地,合理用地,尽量减少拆迁、土(石)方工程量,避免或减少代征地,以降低工程费用、缩短建设工期。

3.0.3  可靠水源主要包括供水量和水质。供水量和水质不符合要求,会给电站建成后的正常生产和生活造成不便。因此,需在工程选址阶段作好充分地调查研究。

3.0.4  本条要求电站的总体规划应按照最终规模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其目的是合理利用土地和节约用地,根据实际需要和远期发展一次征用土地并统一考虑边坡、挡墙、排水沟等设计内容。

3.0.7  本条文参考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

    实际工程设计中,当站址场地设计标高无法满足时,如设置挡水设施,建议挡水设施标高高于洪水水位或历史最高内涝水位0.5m;如通过提高主要设备底座和生产建筑物室内地坪标高,则建议其标高高于洪水水位或历史最高内涝水位至少0.2m。

    对于沿江、河、湖、海等受风浪影响的电站,本标准难以作出统一的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实际工程设计应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的调查研究工作,建议其防洪设施考虑频率为2%的风浪高和0.5m的安全超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