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建筑防火
11.3.1 钠硫电池室应采用单层建筑,液流电池室宜采用单层建筑,其他类型电池室可采用多层建筑。建筑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承重的框架或排架结构;当采用钢柱承重时,钢柱应采用防火保护,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11.3.2 电池室、主控制室、继电器室、配电装置室、电缆间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面积超过250m2时,其疏散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配电装置室的长度超过60m时,应增设1个中间疏散出口;
2 钠硫电池室建筑面积超过100m2时,其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
3 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门的最小净宽不宜小于0.9m;
4 门外为公共走道或其他房间时,该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但钠硫电池室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1.3.3 电池室四周隔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钠硫电池室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其他电池室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2 隔墙上除开向疏散走道及室外的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观察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
3 隔墙上有管线穿过时,管线四周空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密实。
11.3.4 电池室、控制室的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A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