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48-2014 建标库

4  站区规划和总布置

4.0.1  电站应按最终规模统筹规划。总体规划应与当地的城镇规划或工业区规划相协调,宜充分利用就近的交通、给排水及防洪等公用设施。站区内设备的布置应紧凑合理,方便操作,并应设置检修场地及放置备品备件、检修工具的场所,以及相应的消防及运输通道和起吊空间。

4.0.2  防洪、抗震设防地区的电站,应根据地质、地形等因素,将主要的生产建、构筑物布置在相对有利的地段。

4.0.3  电化学储能电站内建、构筑物及设备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0.3的规定。

表4.0.3  电化学储能电站内建、构筑物及设备的防火间距(m)

    注:1  建、构筑物防火间距应按相邻两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2  相邻两座建筑两面的外墙为非燃烧体且无门窗洞口、无外露的燃烧屋檐,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

        3  相邻两座建筑较高一面的外墙如为防火墙、且两座建筑物门窗之间的净距不小于5m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建筑之间不应小于4m。

        4  其他建、构筑物及屋外配电装置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中变电站的有关规定。

        5  本表中“—”表示不限制,该间距可根据工艺布置需要确定。

4.0.4  站区竖向布置宜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因地制宜确定竖向布置形式。

4.0.5  竖向设计应与站外已有和规划的道路、排水系统、周围场地标高等相协调。

4.0.6  户外敞开式电化学储能电站应设置栅栏、围墙等;设置于电源侧、变配电所内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其外墙可作为围护隔离墙。

4.0.7  站区围墙、大门和站内道路应满足运行、检修、消防和设备安装要求。

4.0.8  站区道路宜布置成环形,如有困难时应具备回车条件;站内环形消防通道路面宽度宜为4m,站区运输道路宽度不宜小于3m;站内道路的转弯半径应根据行车要求确定,但不应小于7m。

4.0.9  电站的管道、沟道应按最终规模统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