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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 《统一规划 】。第十条? ,本市土地利用、【。各项建设必》须统一规划按照批准!的城市?规划进行编》制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本,。。。市的:城,市发展目标  】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一般—。按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几个阶段进行】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必须《综合配套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设施用!地 ? ,    —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涵盖本《市,行,政区域的全》部范围    】    》 城市分区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本市城市】。布局结构的特点和重!点地:段的开发《建设的要求》进行中区、东区、】西区、北区、南【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珠海》港区:、航空港区、鹤洲北!火,车,总站区等区应—当编制分区规划 】    》    》 :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城市近》期开发建设的要【求进行 》   《  :  》各建制镇应》当根据城市》发展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村镇!建设的?规定分别编制分区规!划或者?建制镇总《体规:划   》 第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规,。划国土?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 !   》   —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其—中修建性详细规划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由《开发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编制  —  : :。第,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各项专业规划】由各:专业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编制【经,市规:划国土管理》委员会综《合协调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  :。 第十四条 编】制各阶?段规划?应当:以上一阶段规划【。为依据保持城—。市规划的整体性【和连续性 —   第十五】条 编?制城市?规,划所必需的基础资料!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采用的城市【勘察、测量等基础资!料,必须:。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认可 《   ? :第十六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组织召】开技术咨询论证【会邀请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进行【多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城市规划】正式:定,稿,前应当采取举办展】览会、?听证会等形式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广泛征询市民意见!   《 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查;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  分区规划!由市规划国土管理委!。员,会审批   【 , ,    【详细规划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审批但【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国土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八条 市—规划国土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变更【城市:性质、人《口或者用地规—模、发展方向、【。总体布局和主要功能!分区使用《功能以及对外交通干!道等重大事项的必】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   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局部调整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 第十九条 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由市规划国土—管理委?员会公布;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经,批准后?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公布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应当《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全市各单位和【市,民的规?。划咨询    】 第二十条— ,。城市规划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市外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本市城市规划设计】。任务:。的必须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一条》 城市规划管理应当!对确定保护的具有历!史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物(!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规划预—留的:风,景,区等划定保护—范围:和控制建设地带【。在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保护对象无关—。的工程?建设;在控制建【设地带不《得增:建、新建与保护对】象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配套建设】为由在上述地区从】事经营活动 【   》第二十?。二,条 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城:市规:划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吸收先进经—。验制定高《起,点、现代化、切【合本市实《际和时代发展需要的!城市规划技术规【定并按?照城市?规划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建设用《地选址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