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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统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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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市土地利【用、各项《建设必须《统一规划按》照批准的城市规划进!行编制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本【市的城市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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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一般按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几个阶段进行【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必须综?合配套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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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涵【盖本市行《政区域的全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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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分区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本市城】市布:局结:构的特点和重—点地:段的:开发:建设的要《求进行中区、—东区:、西区、北区、南】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珠海港区、航【。空港:区、鹤洲北火车总站!区等区应当编制【。分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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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城市:近期开发建设—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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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制:镇应当根据城—市发展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村镇建设的规定!分,别编制分《区规划或者建制镇】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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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规?划国土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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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其《中修建性详细—规划: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由开发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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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各项专业规划由!。各专业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编制经》市规:划国土管理委员【会综:合协:调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四条 ?。编制各阶段》规划应当《以,上,一阶段?规划为依据》保持城市规划—的整体性和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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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编制城市规》划所必?需的基础资料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采—用的城市勘察、测】量等基础《资料必须《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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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组织!召开技术《咨询论证会邀请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进,行多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城市规划】正式定稿前应当采取!举办展?览会、?听证会等形式—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广泛征询市】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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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查;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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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规划由市》规,划国:土,管理委员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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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规划!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审批但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国土管理委】员,会审批 《
第十八》条 市?规划国土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变更城市【性质:、人口或者》用地规模、发展方向!、总体布局和主【要功能分区使用【功,。能以:及对:外交通干道等—重大事项的必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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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局部调整】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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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由市规划【国土管理委员会公布!;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经《批准:后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公布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应当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全》市各单位《和市民的规》划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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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城市规划《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市外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本市城市规划设计!任务的必须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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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城市规划管理!。应当对?确定保护《的具有?历史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物(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规划预】留的风?景区等划定保护范围!和控制?建设:地带:在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保护对—象,无关:的工程建设;在【。控制建设地带不得】增建、?新建:与保护对象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配套建设为由【在,上述地区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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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城—市规划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吸收先进经验制【定高起点、》现代化、切合本市】实际:和时代发展需—要的城市规划技术规!定并按照城》市规划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建设用地选址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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