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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 统一规划! 《第十条 本》市土地利用、—。各项建设《必须统一《规划按照批准的城市!规划进行《。编制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本市的城!市发:展目标    !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一》般,按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几个阶!段进行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必须综合配套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设《。施,用,。地    】   ? ,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涵盖本》市行政区域》的全部?范围    【  ?。。  《 城市分区》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本市城市布局结!构,的特点和重点地段的!开,发建设的要求—进行中区、东区【、西区?、北区、南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珠海港区—。、航空港区、鹤【洲,北火车总《站区等?区应当编制分区规划!  ?     】 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城—市近期?。开发建设的》要,求进行  —。     】 各建制》镇应当根《。据城市?发展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村镇!建设的规《定分:别编制分《区规划?或者建制镇总体规】划    — 第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规划国土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    ! ,  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其中修建性详】细规划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由开发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编制   — 第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各项专业!规划由各专业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编制:经市规划国土管理委!员会综合协调—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第:十四条? 编制各阶段规划应!当以上一阶段—规划为依据保持城】市规:划的整体性和连续性!  ?  第十五条 !。编制城市规》划所必需的基础【资,料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采用的城《市勘察、测量等【基础资料必须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认可! ,    《 , 第十六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组【织召开技术咨询论证!会,邀请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进行多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城市规划正】式定:稿前应当采取举【办展览会《、听证会等》。形式: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广泛【征询市民意见—    》 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查;】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     【  分区规划!由市规划国土管【理委员会审》。批 :。     【  :。 , 详细《规划:。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审批】但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国土管理—委员会审批》 : 第十?八条 市规》划国土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变更城【。。。市性质、人口—或者用地规模、发展!方向、?总体布局《和主要功能分—区使用功能以—及对外?交通干道等重大【。事项的必《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   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局部调整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 第十九条 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由》市规划国土》管理委?员,会公布;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经【批准后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公布【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应当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全!市,各单位和市民的【规划咨询 》   ? 第二十条【 城市规划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市外—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本市:城,市规划设计任务的必!须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同意》   《。 , 第二《十,一条 城市》规划:管理应?当对确定保护的具有!历史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物(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规!划预留的风景—。区等划?。定保护范围和—控制建设地》带在: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保护对象!。无关的?工程建设《;在控制建设—地带不得增建、【新建与保护对—象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配套—建设为由在》上述地区从》事,经营:。活动   — ,。 , ,第二十?二条 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城市规划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吸收先进经验!制定高起点、现代化!、,切合本市实》际和时代发展需要】的城市规划技术规】定并按?照城市规划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建设《用地选址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