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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统一规?划
第十条 !本市:土,地利用、各》项建设必《须统一规《划按照批准》的城市规划进行【编制: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本!市的城市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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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一般按【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几个阶段进】行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必【须综合配套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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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涵盖本】市行政区域的全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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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分区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本市城《市布局结构》的特点?和重点地段的开发建!设的要求进行中【区、东?区,、西区、北区、南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珠海港区、航空【港区、鹤洲北火车】总站区等《区应当编制分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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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城市近期开!发建设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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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建制镇应当根据】城市发展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村镇》建设的规定》分,别编制分区规划或】者建制镇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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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规划国土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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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其?中修:建性详细规》划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由开发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编制》
【第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各,项专业?规划由各专业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编,制经市规划国—土管理?委员会综合协—调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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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编制】各阶段规划》。应当以上一》阶段规划为依—据保持城市》规划:的整体性和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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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编?制城市规划所必需】的基础?资料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采用的?城市勘察、测量等】基础资料必》须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认可?
第】十六: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组《织召开技术咨—询论:证会邀请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进:行多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城市—规划正式定稿前【应当采取举》办展览会、听—证会等形《式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广泛征询市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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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查】。;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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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规划:由市规划国土—管理委员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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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规划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审批但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国土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八条】 市规?划国土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变更城?市性质、人口—或者:用地规模、发展方向!、总体?布局和主《要功能分《区使用功能以—及,对,外交通干《道等重大事项的【。必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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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局部调整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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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由市规?划,国土管?理委员会公布;【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经批准后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公布《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应当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全市各单位和市民!。的规划咨询》
【第二十?。条 城市规划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市外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本市城—。市规划设计任务【的必须?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一条 城市【规划管理应当对确定!保护的具《有,历史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物(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规!划预留的风景区等】。划定保护范围和【。控制建设《地带在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保,。护对象无关的工程】建设;在控制建【设地带不得增—建、新建与保护【对象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配】套建设为由在上述】地区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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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城—市规划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吸收先进!经验制定高起点、现!代化、切合》本市实?际和时代发展—需要:的城市规划》技术规定并按照【城市规?划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建设用地选址—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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