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不—良地质作用》与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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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除了规—模很小的危岩—、崩塌外岩溶、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作用与—地质:灾害影响场地稳定性!、适宜?性危及建《(构)?筑物地基安全—和建(构)筑物本身!的安全均应进行专门!勘察因此本条列为强!制性条?文在初?可研阶?段应基本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对场地稳《定性的?影响基?本认定厂《址的适宜性》到可研阶段》应,最,终认定?厂址的适宜性否则会!因地质灾《害,。防,治带来?投资增加、影—响进度甚至可能因】。。地,质灾害难以防治【而放弃厂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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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 在初可—研阶段发《现滑坡如果》滑坡的?规,模较大或《者距离厂址》较近会影《响到:核电:厂的安?全时这?个厂址一《。。。般来说应放弃只有】。滑坡规模《较小、距离厂址较】远或可通过》工程手段进行治理】时这个厂址才能保】留才会进行》可研和设计阶—段的勘察因》此在核?电可研工作开展之】前,就应:进行滑坡的专门【勘,察,为厂址的适宜性作出!明确的评价为是否全!面,开展可研工作—提供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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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第5款提出】了当滑坡可能—影响核安全相关【的抗震Ⅰ、Ⅱ类建】。(构)?筑物安?全时对滑坡稳定性评!。。价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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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 初可—研阶段发《。现有影响厂址安【全的泥石流》时一般会放弃该厂址!因此本条规定—泥石流的勘察—。应在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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