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41-2014 建标库

6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

6.1  一般规定

6.1.1  根据核电厂建设经验,核岛、常规岛的初步设计勘察之后紧接着就是基槽开挖,不再进行单独的施工图勘察,因此,该阶段勘察要同时满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当岩土条件复杂时,宜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分阶段进行勘察。

6.1.2  鉴于核电厂初步设计阶段总平面布置已初步确定,故要求本阶段针对核电厂主体建筑物进行分地段岩土工程勘察。核岛、常规岛勘察是重点,初步设计勘察时水工建筑物地段只针对主要水工建筑物进行,而附属厂房建筑物只进行简略的方格网勘察,施工图设计勘察应按具体建(构)筑物布置勘探点。

6.1.3  勘察前应具备的文件和资料是开展本阶段勘察工作的基本依据,应结合核电厂特点对这些资料认真研究和掌握,应对建筑物结构和基础等有关技术性资料有明确的了解,使勘察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6.1.4  本阶段应进一步查明各建筑地段的地质条件,提供设计需要的各种设计参数。

6.1.5  根据勘察资料,结合类似工程经验,对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发生的工程及地质问题进行分析和预测、提出预防措施及监测建议,是核电厂岩土工程勘察的一项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