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41-2014 建标库

5.2  勘察工作布置原则和技术要求

5.2.1  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根据厂址的情况来确定,特别简单的厂址可采用1:2000,复杂的厂址宜采用1:1000,至少主厂区采用1:1000。应布置通过主厂区的实测地质剖面,实测剖面的数量一般根据机组的数量来确定,一般来说两台机组三个剖面,四台机组五个剖面,此外还要根据初可研的资料布置一些有针对性的剖面,对于有冷却塔的厂址在冷却塔区也应布置实测剖面。

5.2.2  本条对可研阶段勘察钻探和测试工作要求进行了规定。

    1  根据《核电厂的地基安全问题》HAD101/12规定:钻孔布置采用网格状布置,可将钻孔布置在拟建(构)筑物位置或其附近。根据厂址的地形条件,网格间距可以变化,但在该阶段采用150m的网格一般已足够了。均匀网格法对均匀厂址尤其适用。如果地下条件呈现出非均匀性,则钻孔位置应予调整并谨慎选择以弄清地下条件。《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4.6.11条规定:厂区的勘探应结合地形、地质条件采用网格状布置,勘探点间距宜为150m。根据我国数十个核电厂勘察工作,该阶段钻孔间距多为100m~150m,因而规定该阶段勘探孔应结合地形、场地复杂程度、地质条件采用网格状布置,勘探孔间距宜为100m~150m。

    3  根据计算对于基础底面宽度较宽大(b≥40m)的建筑,实测压缩层深度一般都不超过1倍基底宽度。因此,当核岛区控制性勘探孔深度进入基础底面以下1.5倍~2.0倍反应堆厂房直径时,不论基岩面埋深较浅或是较深时,都能够满足地基变形计算的需要。

    4  在可行性研究勘察时,核电厂的总平面布置一般还没有最终确定,因此位于常规岛区的勘探孔深度宜按核岛区的一般性勘探孔进行确定,一旦核岛向常规岛位置移动时,该钻孔还可用于核岛地基分析。

    5  可行性研究阶段,水工构筑物位置尚未确定,勘探点深度应结合构筑物的重要程度、水下地形和海流、河流的最大冲刷深度确定。一般情况下,控制性钻孔孔深应穿透压缩层不小于5m,如果基岩较浅,应进入基底以下中等风化或微风化岩体不小于5m。本规范第8章对各类构筑物在设计阶段勘察和施工勘察作了具体规定,水工构筑物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可参照执行。

5.2.3  标准贯入、动力触探、静力触探、旁压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或扁铲侧胀试验等均是非常成熟的常规原位测试方法,勘察单位可根据地层情况、所要解决的问题、要取得的参数和地区经验,选用合适的方法。本阶段一般不进行载荷试验,如果工程确有需要且有条件的话也可以进行载荷试验。

5.2.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核电厂可研阶段岩土工程勘察有两个主要任务:为最终确定厂址和主厂区(核岛、常规岛)最终定位提供岩土资料,为厂址安全分析报告提供岩土资料。前者必须通过钻探工作并辅以其他勘察方法查明核岛、常规岛地基条件是否适宜,后者需要利用核岛地基剪切波速证明核电厂设计是否适用于该厂址或者进行必要的土结动力相互作用分析。当前的核电厂可研勘察都是如此执行的,有力地保证了核电厂勘察质量。因此将本条列为强制性条文。

5.2.5  考虑到工程物探结果的多解性,选用物探方法时,多采用综合物探的方法,物探方法的选用根据要解决问题的性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