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41-2014 建标库

12.3  工程物探

12.3.1  工程物探应结合工程需要和勘察场地条件合理布置,可选方法包括电法勘探、地震勘探、层析成像、地球物理测井等。

12.3.2  电法勘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法勘探可选用高密度电法、电剖面法等;

    2  电法勘探的工作条件和仪器设备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工程物探技术规程》DL/T5159的有关规定;

    3  高密度电法的工作布置应综合考虑干扰源、地形条件、装置形式、电极排列数量、探测深度、探测精度等因素;电剖面法的工作布置应综合考虑地质构造带和岩性分界面的走向、探测对象的规模和埋深等因素;

    4  采用高密度电法进行分层、局部不良地质体探测宜选择对称四极装置,进行岩性分界探测宜选择双向三极装置、微分装置、三极装置,探测浅层不均匀地质体宜选择偶极装置;采用电剖面法探测非水平的构造带、划分岩性界面、探测岩溶可选用双向三极装置、三极装置、二极装置、微分装置,探测局部不良地质体可选用对称四极装置、偶极装置,探测浅层不均匀地质体可选用偶极装置;

    5  极距选择应充分考虑探测精度和探测深度的要求;

    6  高密度电法和电剖面法的测线应呈直线布置,电极在测线方向上的允许偏差应为极距的±1%,在垂直测线方向的允许偏差应为极距的±5%,且有效探测范围应覆盖被探测对象;

    7  电法勘探的资料解释应充分结合自身的数据特征和已知地质界面、钻孔等资料进行,应提供工作布置图、成果图和成果解释图等。

12.3.3  地震勘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震勘探可选用浅层折射波法、浅层反射波法和瞬态瑞雷波法;

    2  地震勘探的工作条件和仪器设备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工程物探技术规程》DL/T5159的有关规定;

    3  工作布置应根据任务要求、探测方法、探测目的体的规模与埋深等因素综合确定;

    4  在符合探测任务要求并保证有效波连续对比追踪的前提下,应采用简便的观测系统;

    5  检波器间距、类型和固有频率应根据选用方法、地球物理条件确定,同一测线上的道间距应相同,检波器应定位准确,埋置条件一致,当检波器不能安置在原设计点位时,可沿垂直测线方向移动,偏移范围应为道间距的±1/5;

    6  当进行水域地震勘探时,可根据目的要求选用不同的工作方法,工作过程中应及时测量水边线高程和沿测线的水深,当水位变化超过0.5m时,应进行校正;

    7  应根据地震波的不同特征,采用合适的方法进行波的对比,读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工程物探技术规程》DL/T5159的有关规定;

    8  平均速度和有效速度的选取应充分利用现场的钻孔资料,并应考虑近地面介质不均匀性、低速带与下伏层厚度的相对变化的影响,当地层低速带厚度变化引起有效速度明显变化时,应进行低速带校正;

    9  地震勘探的数据处理应根据各自的数据特征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资料解释应充分利用测区内有关地质、钻探及其他物探资料;

    10  浅层地震勘探成果图件宜包括工作布置图、成果地质解释剖面图或平面图;瑞雷波勘探成果图件通常应包括工作布置图、波速-深度曲线图、深度-频率曲线图、层速度和层深度剖面等值线图等。

12.3.4  层析成像(简称CT)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层析成像可选用地震波速度层析成像(简称地震波CT)和电磁波吸收系数层析成像(简称电磁波CT);

    2  被探测目的体与周边介质之间具有电性差异的应选用电磁波CT,具有弹性波速度差异的应选择地震波CT;同时存在电性和弹性波速度差异的可根据条件选择其中一种,当条件复杂时可选用多种CT方法;

    3  所选用的仪器设备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工程物探技术规程》DL/T5159的有关规定;

    4  应根据任务要求选择合适的孔间距和测点间距,孔间距宜为40m,测点间距不宜大于1m;

    5  宜采用一发多收的扇形观测系统,发射点间距宜与接收点间距一致,当在同一剖面上进行多个孔间CT观测时,应保持观测系统一致;

    6  地震波CT的钻孔应进行井斜测量,以进行地震波速校正;电磁波CT应通过现场试验选择仪器的工作频率和对应天线,当同一剖面进行多组电磁波CT时,应使用相同的频率,并在地球物理条件相对简单的孔段进行三孔法同步观测,以确定初始场强和背景值;

    7  应根据地球物理条件、观测系统、成像精度、分辨率和探测任务要求建立数学物理模型进行反演,并应根据CT图像速度或吸收系数的分布规律,结合被测区域的地层岩性、地质结构等进行地质推断解释;

    8  层析成像成果图件宜包括CT图像、CT解释成果图,同一剖面的多组CT剖面可拼接成果剖面图。

12.3.5  地球物理测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球物理测井可选用电测井、声波测井、井斜测量等;

    2  用于地球物理测井的仪器设备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工程物探技术规程》DL/T5159的有关规定;

    3  测井电缆长度标记误差应小于1%,且每测10口井应检查标记一次;

    4  电测井、声波测井时宜将孔壁冲洗干净,测点点距宜为20cm~40cm,井斜测量的测量点距应按任务要求确定;

    5  测井数据或曲线的深度比例尺宜与钻孔柱状图的比例尺一致,同一测区宜采用同一深度比例尺,并应根据地质资料、测井数据或曲线来确定横向比例尺,在保证曲线记录不超值的情况下应选用大比例尺;

    6  应根据各种测井曲线的分层特征,对不同参数曲线进行对比分析;应结合地质、钻探等资料,按物性和地质名称分层,确定地层或地质体的深度和厚度;

    7  同一钻孔中进行的电测井、声波测井,宜绘制在同一张综合测井成果图上,并应保持深度坐标的一致,成果应以文字形式反映到综合测井曲线解释图上,地质剖面上有多个钻孔,或钻孔比较稠密的测区,应在完成单个钻孔的测井解释图基础上,绘制整个剖面的地质解释剖面图。

12.3.6  当进行地球物理勘探成果判释时,应考虑多解性,区分有用信息与干扰信号。宜采用多种方法探测,进行综合判释,并应有已知物探参数和一定数量的钻孔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