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41-2014 建标库

10  边坡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1.1  核电厂人工边坡应分为核安全相关边坡和常规边坡。

10.1.2  核安全相关边坡应为边坡坡脚外小于1.4倍边坡高度范围,或坡脚外50m范围内存在核安全相关建(构)筑物的边坡,及其他可能对核安全相关建(构)筑物安全产生影响的边坡。

10.1.3  常规边坡应为核电厂厂区及周边除核安全相关边坡以外的边坡。其中边坡高度大于30m的岩质边坡和高度大于15m的土质边坡应为大型常规边坡。

10.1.4  核电厂边坡勘察宜划分为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和施工勘察三个阶段。

10.1.5  核安全相关边坡和大型常规边坡应进行专门的岩土工程勘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