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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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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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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核!电厂:岩土工?程,勘,。察应按照各勘—察,阶段:的要:求,查明厂址区》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不良地!。。质作用与地》。质灾害?等,岩,土工程条件提供岩】土参:数对场地和地基的】适宜性以《及边坡稳定性作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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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核电《厂岩土工程勘察应】在踏勘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勘察【技术:方案、编制勘察工作!大,纲综合采《用各:。种,勘察方法手段进行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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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核电》厂建筑场地可—分为核岛地段、【常规岛?地段、水工构筑【物地段、附属建【筑地段?并应按各地段的【建,(构)筑《物特点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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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 核岛及其他核安全!相关建(构)筑物场!地各阶段勘察均应有!实物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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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 岩土工程分—。析应:贯穿于岩土工程【勘,察的全?过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在岩土工程!分析的基础上按不】同勘察阶段的要【求分别对厂址方【案、地基基础方案】以及:设计、施《工需要的《岩土参数等作出分析!。、论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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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对—岩土工程条件—复杂的场地应—针对:。具体:问题进行《专门察并提出原位测!试或:。原体试验、》施工检测《、工程监测等专项方!案和:建议专?门勘:察,可不受勘察阶—段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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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宜根据【核岛等主要》建(构)《筑物地基的》。剪切波速《值,、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对厂址》进行分类厂》址分类宜符合表3.!1.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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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7 厂址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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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 核电厂岩土工程】各勘察阶《段的钻孔岩芯应装】箱、作清晰的标【。记、拍摄岩》芯彩照与核安全【有关的和重要的【常,规岛建筑物地段的钻!孔岩芯应《长期: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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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钻孔】。及孔内测试完成后】除了留作长》期观:。测孔的钻孔以外其】余钻孔应《按本规范《第12章的规定封孔!回填到设《计厂坪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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