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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 《3.1.1》  核电厂岩土工】。程勘察应《按照各勘察阶—。段,的要求查明厂—址区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不—良地质作用与—地质灾害等岩土工程!条件:提供岩土参》数对:场地:和,地基的适宜性以【及边坡?稳定:性作出?评价 【 3.1.2—  核电厂岩土【工程勘察应在踏【勘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勘察技术方【案、编制勘察—工作:大纲综合《采用各种勘察方【法手段进《行勘:察 》 3.1.3 】 ,。核电厂建筑场地可】分,为核岛?地段、常《规岛地段、水工构】筑物地段《、附属?建筑地段并应—按各地段《的建:(构)?筑物特点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 , 3.—1.4  核岛【及其他核安全相【。关建:(构)筑《。物场地各《阶段勘察均应—有实物工作量 !。 , 3.1.5  !岩土工程《分析应贯穿于岩土工!。程勘察?。。的全过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在岩土工程】分析的基础上按不】同勘察阶段的要求分!别,对厂址方《。案,。、地基基《础方案以及设计、施!工,需要的岩土参数【等作出分析》、论证及建议 】 3》.1.6  对岩】土工程条件复杂的】场地应针对具体问题!进行专门察并—提出原位测试或【原体试验、施—工检测、工程监【测等专项方》案和建议专门勘【察可:不受勘?察,阶段的限《制 : 3.1.!7  宜根据—。核岛等主要建(构】)筑物地基的剪切波!速值、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对厂址进】行分类厂址分类【宜符合表3.1.7!的规定 】 表3?.1.7  厂址分!类 《 ,。 3!.1.?8  ?核电厂岩土工—程各勘察《阶段:的钻孔岩《芯,应装箱、《作,清晰的标记》、,拍摄:岩,芯彩照与核安全有】。关的和重要的常规岛!建筑物地段的—钻孔岩芯应长期保】留 《 : ,3.1.9  钻】孔及孔内测试—完,成后除了留作—。长期观测孔的钻孔以!外,其余:钻孔应按本规范【第1:2章的规定封—孔回填到设》计厂坪标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