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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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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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烟囱】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
1! 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或出现严重的腐】。蚀、渗漏、损伤、】变形:时;
?
【 , 2 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目标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 ? 3 使》用条件?或,使用环境改变对烟囱!安全性不利时;
】
— 4 需要】。进,行,。全面、?大规模维修时;
】
!5 遭受严重【灾害或事故》后需要继续使—用时:;
! 6 《 进行工艺改—造或改建时;—
— ,。 , 7 》其他需要掌握烟囱可!靠性水平时》
,
?
3.1.—2, 烟囱在》下列情况下宜进行】专项鉴定
!
: 1 —。进,行维修改造》。有专门要求时—;
! 2 存在局】部损伤影响其正常使!用时;
》
】3 ?对防:腐层的?完好性、《耐,久性存在《疑问时;
—
4! 挡烟墙、积【灰平台、排烟筒、支!承结构烟道等结构受!到一般腐蚀或存【。在其他问题时;
!
《。 5 耐】久性评估《时,;
?。
】6 : 对可靠性存在疑问!时
:
3.1】.3 鉴定时可】按烟囱整体》。、烟囱筒身或烟【道单元?。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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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烟—囱的目?标使用年限应根【据烟囱的使用历史】、使用现状》和今后的维修使【用计划由委托方和】鉴定方共同商定对鉴!定对:象的不?同鉴定单元可确【定不同?。的目标使用年—限
》
3.1》。.5 ? 单筒式钢筋混【凝,土烟囱结构耐久性】年限评估《可按本标准附录A执!行烟囱?防腐:层耐:久性评估可》。按本标准附录B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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