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施工期间监测
Ⅰ 基础沉降监测
7.2.1 连续梁桥的墩台、拱桥的拱脚、斜拉桥或悬索桥的桥墩和索塔、所有类型的高速铁路桥梁的墩台均应进行施工期间的沉降监测。
7.2.2 沉降监测应反映荷载及荷载作用变化、结构体系转化等情况。
Ⅱ 变形监测
7.2.3 施工期间的变形监测可包括轴线监测、挠度监测、倾斜变形监测。
7.2.4 高度大于30m的索塔、大于15m的墩台施工时,应进行水平度和垂直度监测。
7.2.5 应对悬臂施工主梁的水平向和竖向变形进行监测。
7.2.6 变形监测时应停止可能对监测结果造成影响的桥上机械作业。对于缆索安装、悬臂施工对日照比较敏感的施工过程,变形监测应考虑日照影响,并进行修正。
7.2.7 变形监测的监测频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3.11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桥梁体系转换施工过程、节段施工新增节段过程中,应连续进行变形监测;
2 整体浇筑或吊装的桥梁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50%和100%时各监测一次。
Ⅲ 应变监测
7.2.8 监测的关键构件及其关键部位宜包括特征位置构件、吊杆或吊索、斜拉索、主缆,施工过程中内力变化较大构件,反映构件受力特性的关键位置,受力复杂的局部位置。
7.2.9 复杂支架、扣塔及吊塔施工过程中的主要临时设施应进行应变监测。
7.2.10 应变监测的频率除符合本规范第4.2.6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节段施工的桥梁在新增节段过程中,应进行应变监测;
2 体系转换过程中,应进行应变监测;
3 整体浇筑或吊装的桥梁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50%和100%时各监测一次。
Ⅳ 环境及效应监测
7.2.11 环境及效应监测可包括温度、风及风致响应监测。温度监测结果应与变形、应变监测结果进行对比分析。风及风致响应监测应结合结构特点设置相应的预警值。
Ⅴ 其他施工过程的监测
7.2.12 转体施工期间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转体施工时应将转体临时索、塔结构纳入主体结构监测体系,监测应包括搭设、加载、承载及落架全过程;
2 应对主体结构及转体临时结构的力学参数、几何参数及转体速度进行监测。
7.2.13 顶推施工期间监测应将临时结构纳入主体结构监测体系,顶推过程中应对主体结构及顶推临时结构的力学参数、几何参数及顶推速度进行监测。
7.2.14 顶升施工期间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顶升过程中应对顶升速度、同步性和被顶升结构的稳定性进行监测;
2 应根据顶升过程结构的受力特性,确定变形和应变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