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施工期间监测
Ⅰ 沉降监测
5.2.1 沉降监测中应先引测工作基点,再分区布置沉降测点,沉降监测点宜与水平位移监测点一致。
Ⅱ 变形监测
5.2.2 施工期间变形监测可包括轴线监测、标高监测、建筑体形之间联系构件的相对变形监测、结构关键点位的三维空间变形监测。
5.2.3 施工周期超过一年的结构或昼夜温差较大地区的结构施工,宜进行日照变形监测。
5.2.4 变形监测测点应布置在结构变形较大或变形反应敏感的区域。
5.2.5 滑模施工过程中,应对滑模施工的水平度及垂直度进行监测。
5.2.6 悬臂和连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应对悬臂阶段的施工位形进行监测。
5.2.7 高层与高耸结构变形监测的监测频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3.1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施工期间,楼层每增加1层监测一次;
2 地上结构施工期间,楼层每增加1层~5层监测一次;
3 关键楼层或部位施工时期,监测频次不应低于日常监测频次的2倍;
4 对于高耸结构,除重要的受力节间外,可按一定的高度间隔取相应的结构节间进行监测;应至少在重量达到总重的50%和100%时各监测一次。
Ⅲ 应变监测
5.2.8 在荷载变化和边界条件变化的主要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应变监测。
5.2.9 监测测点应布置在特征位置构件、转换部位构件、受力复杂构件、施工过程中内力变化较大构件。
5.2.10 测试截面和测点的布置应反映相应构件的实际受力情况;对于后装延迟构件和有临时支撑的构件,应反映施工过程中构件受力状况的变化。
5.2.11 施工期间对结构产生较大临时荷载的设施,宜对相应受力部位及设施本身进行应变监测。
5.2.12 塔吊支承架结构的主梁以及牛腿预埋件结构,应根据塔吊支承架结构的受力特点及现场施工条件确定支承架主梁的应力测点以及牛腿预埋件应力测点的位置及监测方案。
5.2.13 应变的监测频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2.6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连体、后装延迟构件或有临时支撑的结构,连体合龙前后、延迟构件固定前后及支撑拆除前后,相应应力变化较大的构件应增加监测频次;
2 应符合本规范第5.2.7条第2~4款规定,本规范第5.2.7条其他款项可参照执行。
Ⅳ 风及风致响应监测
5.2.14 当获取平均风速和风向,且施工过程中结构顶层不易安装监测桅杆时,可将风速仪安装于高于结构顶面的施工塔吊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