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82-2014 建标库

4.6  地震动及地震响应监测

4.6.1  下列结构,应进行地震响应监测:

    1  设防烈度为7、8、9度时,高度分别超过160m、120m、80m的大型公共建筑;

    2  特别重要的特大桥;

    3  设计文件要求或其他有特殊要求的结构。

4.6.2  监测参数主要为地震动及地震响应加速度,也可按工程要求监测力及位移等其他参数。

4.6.3  结构地震动及地震响应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系统类型、测点布置、仪器的技术指标、监测设备安装和管理维护的要求;

    2  测点应根据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和结构重要性、结构类型和地形地质条件进行布置;

    3  可结合风、撞击、交通等振动响应统筹布置监测系统,并应与震害检查设施结合;

    4  测点布置应能反映地震动及上部结构地震响应;

    5  监测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可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