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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八:条 : 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自治【。区各城市、镇、【边境口岸《、工矿农林牧—。场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并对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和跨!区域:专项规?。划编制提出控制性要!求 :。。  《   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组织编制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乡建设的需要可以组!织编:制跨区域专项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九【条 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应当!明确自?治区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要求、城镇空】间,。。布局、规模控制标准!和强:。制性:内容提出《。。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要求、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区域规划】要求以及对下一【层级城乡《规划:编制的要求 】。。   ?  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跨区域?专项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的编制不得!违反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 , 第十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交通、水《利、:消防、电力、电信】、邮政、能源、林业!、,。。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等涉》及空间资源利—用的:专项规划应当符合】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和跨区—域,专项:规划的要求与相关】城市、镇总体规【划,。相,衔接 ? : ,    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跨区域专项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上【报审批前应当依【法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第十一条 —乌鲁木齐市总体【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设区《的市和自治》区直辖市《的总体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审【查同:意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审?批 : 第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内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不单独编制纳!入城市规《划统一管理 —     》城市规划控》制区:边缘:。地带的镇、乡—、村庄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由《镇、:乡人民政《府依据城市》规划组织编制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三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对重要街区、】重点:景,观区、广场》、公:园,、重要交通枢纽用】地、城镇主要出入】。口、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其他重要地段可以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也可以要求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  由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具体的规划》条件: 第》十四条 城乡规划!区以外的边境—口岸、工《矿农林牧《场区等居民》聚集:的区域?经批准其设立的【人民政府同意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边境口岸、工!矿农林牧场》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边【。境口:岸的总体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工矿农林【牧场区?的总体规《划由批准设》立工矿农林牧场区的!。。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设《立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批准《设立机关《。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十五条《 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跨区:域专项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总体》规划在报审》批机关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跨区域专项】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 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编制城乡规划的!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采用招标或!者其他竞《争方:式进行方案征选【 :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城乡规划编制!的标准、规范—以上一层级城乡规】划为依据 】第,十八:条 ?城乡规划编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规【划编制单位不—。得违:反,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标准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收费标准;不得采】用不:正当竞争的》方式承接规划编【制业务 【第十九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专—家,或,者委托城乡规划技】术审查机构对编【制的:规,划方案进行技术审】核 第二十条!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遵守—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审查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   (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不!同用途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因地制宜!切实可行《;     【(二)建设用—地、:建筑容积率和绿地】。率符:合国家标准保护耕地!、生态环境、资源、!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等区域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   (《三)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     !(四)符合国家、】自治区?规划标准、规范和】强制性内《容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避难—。场所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 第二十一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下列时限》内对其?组织编制的》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  : (:一,)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跨区域专项规—划批准实施后—8年内;   】 , (二)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后四—年内 《 第?二十二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设置固》定场所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划区域和建设【工程施工场地设【置公示栏公布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总平面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