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自治区各城!市、镇、边境口岸】、,工矿农林牧场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并对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和跨区域专—项规划编《制,提,出,控制性要求
【 : 《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组织编制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乡!建设的需要》可以组织编制跨区域!专项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九条】 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应当!明确自治区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要—求、城镇《空间布局、规—模控制标准和强【制性内容提出—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要求、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区域规《划要求以及对下一】层,级城乡规划编制【的要求
【。 , : 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跨区《域专:项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的编制不得违反】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 第十《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交通、水利》、消:防、电力、电信、】邮政:。、能源、林业、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等涉及空—间资源利用的专【项规划?。应当符合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和》跨区域专项规划的要!求与相?关城市、镇总体规划!相衔接
《。。
》。 ,。 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跨》区域专项《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上报【审批前应当》依法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第十《一条 《。乌鲁木齐市》总体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设区的市和【自,治,区直辖?市的总体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审查同意】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审批
》
第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内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不单独编制纳入!城市规划统一管理
!
》城市规划控》。制区边?缘地带的《镇、乡、村庄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由镇、乡人—民政府依据城市【规划组织编制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三—。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对《重要街区《、重点景观区、广场!、公园、重》要交通?。枢,。纽用地、《城镇主要出入口、】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其!他重要地段可—以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也《。可以要?求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 : 由?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具体的规划条件【
第十四【条, 城乡规》。。划,区以外的边境—口岸、工矿农林牧】。场区等居民聚—集的区域经批—准其设立的人民政府!同意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边境口岸、工矿【农林牧场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
边境【口岸的总《体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工矿农林牧—场区的?总体:规划由批准设立【工矿农?林,牧场区的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设【立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批?准设立机关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 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跨区域专项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总体规划在报审】批机关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跨区《域专:项,。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编制城乡规【。划的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采用招标【或者其?他竞争方式进行方】案征选
—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城乡【规,划编制?的标准、规范以上】一层级城乡规—划,为依据
第】十八:条 城乡》规,划编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规划?编制单?位,不得违反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标准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收费标准《。;不得采用》不正当竞争的—方式承接规划编【制业务
》
第十九条— ,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专家或者委!托城乡规划技术【审查机构对编制的】。规划方案进行技术】审核
《
第二十条 【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遵守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审查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
》(,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不同用【途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因地制宜切实可!行;
》 (二)建设用!地、建筑容积率和绿!地率符合国》家,标准保护耕地—、生态环境、资源、!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等区域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 , (三)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
— (四《)符合国家、自【治区规划标准、规范!和,强制性内容》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避难场所】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下】。列时限?。内对其组织》编,制的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
》(一)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跨区域专》。项规划批准实施后】8年内;
》
(—二)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后四年【内
第二【十二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设置固定场所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划!区域和建设工程施】工场地设置公示栏】公布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总平》面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