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供《配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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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电气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当地—供电条件合》理,确,定供电电《压等:级
6】.2.2 配变】电所应?靠近负荷中心、【大,功率用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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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变压器应选用!低损:耗型且能效值—。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2中】能效标准的》节能评价《值
【6.2.4 —。 变压器的设计【宜保证其运行—。在经济运《行参:数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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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配》。电系统三相负荷【的,。。不平衡?度不:宜,大于:15%单《相负荷较《多的供?电系统宜采用部分】分相:无功自动补偿—装置
】。6.2.6》。 容量《较大的?用电设备当功率因数!较低且离配变电所】。较,远时:。宜采用无功》功率就地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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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 《大型用电《设,。。备、大型可控硅调】光设备、电动机变】频,调,速控制装《置等谐波源较大【设备:宜就地设置谐波抑制!装置当?建筑中?非线:性用电设《。备,较多时宜《预留滤波装置的【安装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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