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给水排水
5.1 一般规定
5.1.1 给水排水系统的节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和《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有关规定。
5.1.2 计量水表应根据建筑类型、用水部门和管理要求等因素进行设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的有关规定。
5.1.3 有计量要求的水加热、换热站室,应安装热水表、热量表、蒸汽流量计或能源计量表。
5.1.4 给水泵应根据给水管网水力计算结果选型,并应保证设计工况下水泵效率处在高效区。给水泵的效率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规定的泵节能评价值。
5.1.5 卫生间的卫生器具和配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 164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