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18-2014 建标库

18.5  造林整地

18.5.1  地势平坦的草原、草地、滩涂和无风蚀固定沙地,生产建设项目经土地整治后满足造林种草覆土要求的,及具有生产功能的造林种草措施应采取全面整地。生态脆弱地区不宜采取全面整地。

18.5.2  采取局部整地的,可采用带状整地和块状整地方式。带状整地方向宜为南北向,在风害严重地区,整地带走向应与主风方向垂直;有一定坡度时,宜沿等高线进行。

18.5.3  干旱半干旱地区应进行集水整地。

18.5.4  坡地林草工程措施中自然坡面及土壤母质层较厚的采挖坡面、土质堆垫坡面和覆土坡面,可采用鱼鳞坑、反坡梯田、水平阶及水平沟整地。有抗旱拦蓄要求的,整地设计应满足林木生长需水要求。

18.5.5  造林整地规格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生态公益林建设  技术规程》GB/T18337.3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GB16453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