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 谷坊设计
14.4.1 谷坊间距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L——谷坊间距(m);
H——谷坊底到溢水口底高度(m);
i——原沟床比降(%);
i′——谷坊淤满后不冲比降(%)。
不同淤积物质淤满后形成的不冲比降应符合表14.4.1的规定。
表14.4.1 淤积物淤满后不冲比降
14.4.2 溢洪口矩形宽顶堰应按下式计算,梯形断面应经试算确定:
式中:Q——设计流量(m3/s);
b——溢洪口底宽(m);
h——溢洪口水深(m);
M——流量系数,宜采用1.55。
14.4.3 干砌石谷坊高度不宜大于3m,顶宽宜取0.8m~1.5m,上游边坡宜取1:1.25~1:1.75,下游边坡宜取1:1.0~1:1.5。
14.4.4 浆砌石、混凝土预制块谷坊高度不宜大于5m,顶宽宜取0.6m~1.0m,上游边坡宜取1:0.1,下游边坡宜取1:0.2~1:0.5。谷坊墙体应设置排水孔,孔径宜取0.05m~0.20m,孔距宜取0.5m~1.0m。
14.4.5 石笼谷坊高度不宜大于3m,顶宽宜取1.0m~1.5m,上游边坡宜取1:0.8~1:1.0,下游边坡宜取1:1.0~1:1.2。
14.4.6 土谷坊设计应符合下列条件:
1 谷坊高宜取2m~5m,顶宽宜取1.5m~4.5m,上游边坡宜取1:1.5~1:2,下游边坡宜取1:1.25~1:1.75。
2 坝顶作为交通道路时,应按交通要求确定坝顶宽度。在谷坊能迅速淤满的地方,迎水坡比可与背水坡比一致。
14.4.7 编织袋谷坊高不宜大于3m,顶宽宜取1.5m~2.0m,上游边坡宜取1:1.1~1:1.2,下游边坡宜取1:3。
14.4.8 多排密植型植物谷坊设计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柳(或杨)杆长宜取1.5m~2.0m,埋深宜取0.5m~1.0m,露出地面高度宜取1.0m~1.5m。
2 每处谷坊柳(或杨)杆应大于5排,行距宜取1.0m,株距宜取0.3m~0.5m,埋杆直径宜取50mm~70mm。
14.4.9 柳桩编篱型植物谷坊设计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柳桩布应设4排~5排,排距宜取1.0m,桩距宜取0.3m,相邻两排柳桩呈“品”字形布置,桩长宜取1.5m~2.0m,埋深宜取0.5m~1.0m。
2 排篱间应填入卵(块)石,并应用捆扎柳梢盖顶,相邻排树桩宜用铁丝固定绑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