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18-2014 建标库

14.4  谷坊设计

14.4.1  谷坊间距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L——谷坊间距(m);

          H——谷坊底到溢水口底高度(m);

          i——原沟床比降(%);

          i′——谷坊淤满后不冲比降(%)。

    不同淤积物质淤满后形成的不冲比降应符合表14.4.1的规定。

表14.4.1  淤积物淤满后不冲比降

14.4.2  溢洪口矩形宽顶堰应按下式计算,梯形断面应经试算确定:

    式中:Q——设计流量(m3/s);

          b——溢洪口底宽(m);

          h——溢洪口水深(m);

          M——流量系数,宜采用1.55。

14.4.3  干砌石谷坊高度不宜大于3m,顶宽宜取0.8m~1.5m,上游边坡宜取1:1.25~1:1.75,下游边坡宜取1:1.0~1:1.5。

14.4.4  浆砌石、混凝土预制块谷坊高度不宜大于5m,顶宽宜取0.6m~1.0m,上游边坡宜取1:0.1,下游边坡宜取1:0.2~1:0.5。谷坊墙体应设置排水孔,孔径宜取0.05m~0.20m,孔距宜取0.5m~1.0m。

14.4.5  石笼谷坊高度不宜大于3m,顶宽宜取1.0m~1.5m,上游边坡宜取1:0.8~1:1.0,下游边坡宜取1:1.0~1:1.2。

14.4.6  土谷坊设计应符合下列条件:

    1  谷坊高宜取2m~5m,顶宽宜取1.5m~4.5m,上游边坡宜取1:1.5~1:2,下游边坡宜取1:1.25~1:1.75。

    2  坝顶作为交通道路时,应按交通要求确定坝顶宽度。在谷坊能迅速淤满的地方,迎水坡比可与背水坡比一致。

14.4.7  编织袋谷坊高不宜大于3m,顶宽宜取1.5m~2.0m,上游边坡宜取1:1.1~1:1.2,下游边坡宜取1:3。

14.4.8  多排密植型植物谷坊设计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柳(或杨)杆长宜取1.5m~2.0m,埋深宜取0.5m~1.0m,露出地面高度宜取1.0m~1.5m。

    2  每处谷坊柳(或杨)杆应大于5排,行距宜取1.0m,株距宜取0.3m~0.5m,埋杆直径宜取50mm~70mm。

14.4.9  柳桩编篱型植物谷坊设计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柳桩布应设4排~5排,排距宜取1.0m,桩距宜取0.3m,相邻两排柳桩呈“品”字形布置,桩长宜取1.5m~2.0m,埋深宜取0.5m~1.0m。

    2  排篱间应填入卵(块)石,并应用捆扎柳梢盖顶,相邻排树桩宜用铁丝固定绑牢。